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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马线不礼让视障者 台修法最高罚7200元

车辆行经斑马线或转弯处,若不礼让视障者,最重罚7,200元。(许享富 /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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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4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张原彰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交通委员会22日初审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正案,针对车辆行经斑马线或转弯处,若不礼让视障者,最重罚7,200元,另外,若在斑马线放置物品妨碍交通,最重罚6,000元。

立法院交通委员会22日审查《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立委王荣璋提案,视障者常在人行道与行人穿越道发生事故,因此在法规里增订车辆行经行人穿越道或转弯时,若不让视障者优先通过,可处以2,400~7,200元。而现行的《道交条例》,针对汽车驾驶人行经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罚锾为1,200~2,400元。

另外,现行《道交条例》对于行人穿越道放置物品以致妨碍交通,处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罚锾。王荣璋提案加重罚责,将处以3,000~6,000元罚锾;若致人受伤或死亡,则加倍处罚,不过警察跟学校导护除外。

该案经交委会初审通过,交委会并通过附带决议,为增进社会理解视障者白手杖的识别、让路义务与相关罚则,降低执法疑义,要求交通部与警政署加强宣导视障者优先路权等规定。对此,交通部表示认同,尊重交委会的综合审查结果。

责任编辑:王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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