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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酒吧太吵 房客要房东返还租金

500英尺内有15家持有酒牌 租约要求房东保证可居住性 噪音扰民劝不听 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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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4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蔡溶纽约报导)住家楼下酒吧噪音扰民,多次报警也不能解决问题,该怎么办?曼哈顿东村一酒吧楼上的住户日前用法律维权,将该酒吧经理和房东都告上法庭,请法官下令禁止该酒吧滋扰,赔偿他经济损失,并要求房东返还他房租4万元。

原告律师到当事酒吧收集的凌晨12点后违规营业的证据。
原告律师到当事酒吧收集的凌晨12点后违规营业的证据。(法庭文件)

根据布碌崙民事法庭17日的卷宗,原告Shawn Chittle在东村生活了15年以上,被告圣文斯集团和蔡先生(Choi)是East Village Tavern东村酒吧的拥有者和总经理。

原告2017年6月15日与房东签了两年租约,每月租金为3,795美元。租赁协议中有一条款注明,房东有义务尽力为房客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在签订租约之前,房东的代理人向原告保证,该大楼一楼不会有酒吧。

然而,从2018年开始,圣文斯集团申请在该处所一楼出售酒类、啤酒和葡萄酒的酒吧烈酒牌(on-premise license),并在提交申请的公共利益声明中表示,酒馆将“只有背景音乐”,以便“让顾客能交谈”。

在纽约申请酒牌有一个“500英尺规定”(500-foot rule):如果申请人商业地点的500英尺半径范围之内,已有三家以上持有酒牌的商家存在的话,当地须举行由本地居民参加的听证会,以论证新酒牌的颁发会使当地社区受益。

而东村的酒吧密集、数不胜数,圣文斯集团在2018年1月8日申请时列出附近500英尺半径范围,已有11家持有酒牌的商家存在。因此必须经过当地第三社区委员会(CB3)召开的听证会。

根据起诉书,CB3反对颁发酒牌给Tavern酒吧。2018年1月24日CB3在给酒牌局(SLA)的一封信中指出,酒类管理局的制图显示,在Tavern酒吧周围500英尺半径范围,实际有15家持有酒牌的商家存在,且该酒吧从2006年至2009年是当地“一个困扰社区的企业,因为它运营的是夜店俱乐部,与它被批准的经营方式并不符合。”

但是酒吧申请人在2018年4月2日作证说,他们“无意将酒吧变为夜店”,并承诺遵守十项规定,包括最晚营业到凌晨12点(周末到凌晨2点)、充分隔音以消除噪音、没有现场音乐如Juke Box、卡拉OK或DJ等,门窗在晚上9点关闭。还说,他们在所有营业时间内经营食肆兼营酒水,并不专营酒吧。

于是,酒吧在2018年7月2日拿到了烈酒牌。原告说,该酒吧自开业以来经常违反规定,原告的律师多次在夜晚12点或周末凌晨2点后到该酒吧取证,证明酒吧营业时间以后仍开门待客,晚上9点后还开门窗,没有一直提供食物。

噪音的问题更大。原告声称,经常听到楼下传来的吵闹声和音乐声。那种音乐一起,惊天动地,他家的地板和墙壁都开始摇晃或震动,加上人群的喊叫,让他坐立不安,难以休息。

原告的律师还用分贝测试仪在酒馆内测试。例如,2018年8月21日凌晨12点18分~20分的平均分贝是80,最多达到92分贝。这是什么概念?一般人在生活环境中可能遭遇的噪音分别是:正常交谈的声音60分贝,吸尘器的声音70分贝,大卡车通过的声音85分贝,火车通过的声音100分贝。人对声强的感觉,70~100分贝已经很吵了。

在律师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原告在4月17日入禀法院,要求法庭判酒吧违规、房东未能给租客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要求法官判处酒吧至少4万美元的滋扰赔偿金,判处房东减免租客的租金至少4万美元。

原告提告房东的法律要点是:酒馆产生的噪音和振动过大且不合理,使公寓不适合当事人合理使用的用途,对原告的健康构成危险。租约里面有明确条款,提供“安全舒适”是房东的义务。虽然有些因素并不在房东的控制之下,但如果房东力所能及,却不采取必要措施,阻止有碍房客安全舒适居住环境的行为,房东就违反了可居住性的保证,因此要追究房东的责任。◇

责任编辑:家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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