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违法办案 残疾人乔向阳遭冤判八年

人气 435

【大纪元2019年04月28日讯】河南新郑市龙湖镇沙窝李村残疾人、法轮功学员乔向阳,2018年9月17日,被新郑市公安非法抓捕;同年12月29日,一审被冤判八年。乔向阳上诉,郑州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原判。

以下是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一、二审对乔向阳所犯下的违法行为。

公安办案违法

据明慧网报导,乔向阳的妻子说,2018年9月17日下午,十几人闯入他们家,没有出示执法工作证,大多数人不穿警服,不佩戴警号,没有出示有公安机关开具的蒐查证。这伙人进入家中强行蒐查,对劫走的物品不开具清单。丈夫被劫持走,她当时吓得不知所措。

公安人员违反了以下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8年)的第22条、第2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7条至第39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38条、第140条、第142条。

取证违法

据乔向阳的妻子说,2018年9月18日,时任新郑市国保大队长樊红彬到她家中逼迫她承认被蒐去的法轮功物品是乔向阳自己做的,并威胁说:“你承认了,政府会‘宽大处理’,因为你丈夫是残疾人。你要是不承认,天天传唤你。”乔向阳的妻子说:“我天天上班,不知道。”樊红彬气势汹汹地扭头就走了。

之后,因有樊红斌撑腰,乔向阳所在龙湖派出所的警察连日来不停地非法传唤其妻。警察李祥威胁她说:“你要配合我们办案,你丈夫是残疾人,有啥困难都给你解决,还可轻判。你要不配合,天天去敲你家的门。”

乔向阳的妻子是一个不识字的农村妇女,无奈之下,只好违心地“配合”了警察。龙湖派出所又把乔向阳的弟弟也传唤来,威胁他录了口供。

警察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违反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第6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2条和第56条。

对乔向阳违法办案的原新郑市国保大队长樊红彬,在不到两年内非法抓捕数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关押82岁的法轮功学员赵留柱3个月。2019年1月14日,樊红彬自己开警车,撞到路边水泥电线杆上身亡。他的弟弟于2018年1月20日半夜,得急病暴亡。樊红彬的父亲失去了仅有的两个儿子。

检察院批捕违法

新郑市检察院在审查结案前,没有聆讯案件证人,公安机关办案时是否有刑讯逼供、诱供骗供等不合法行为,就结案批捕,违反了检察院《河南省检察机关检察官履职监督办法(试行)》相关规定。

一审审判违法

法院一审在以下几个方面均违法。

证据:新郑市法院对公安机关采取威胁利诱、哄骗手段拿到的乔向阳妻子及其弟弟所做的证言,也没有核查证实,违反了最高法院《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第26条。

庭审程序:乔向阳被庭审时,作为本案证人的乔向阳的妻子和弟弟到达法庭门口,请求进入法庭,院方拒绝他们进入,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207条、第56条,和最高法院《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第2条。

庭审公诉人、审判长都不具备庭审资质。从一审判决书不难看出,七年以上刑期为重大案件,应有刑庭庭长或副庭长担任审判长。在新郑市法院刑事庭提供的法官一览表上查阅,没有审判长高魁的名字,只查到他是研究室副主任。公诉人、书记员都是代理的,没有审判员。对这么一个重大的刑事案件,这些不合格的法官是不具备庭审资质的。

使用法律错误:乔向阳获刑的罪名是《刑法》300条“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乔向阳修炼的法轮功是教人向善的佛法,不是“×教”,因此乔向阳利用x教组织罪名不能成立。判决书中根本没有明确独臂的残疾人乔向阳使国家哪一条法律不能实施。因此破坏法律事实罪名属于子虚乌有。

另外,乔向阳拥有法轮功书籍及资料是合法的。根据国务院新闻出版署柳斌杰署长2011年3月1日签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第99、100项之规定,拥有、出版、印刷法轮功书籍及出版物已完全合法。因此乔向阳即使拥有书籍及法轮功出版物不构成任何犯罪。

庭审过程中,辩护律师认为,乔向阳只拥有法轮功出版物不构成犯罪,应判无罪。审判长拒绝律师建议,枉法判决。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12条、第200条、第201条和第207条。

二审审判违法

乔向阳拒绝承认指控罪名,依法向郑州市中级法院上诉,希望公正判决。

郑州中院曾任刑一庭长、2016年任速裁庭庭长的王哲,明白速裁案件是指三年以下的民事案件和一般的刑事案件,七年以上的属于严重案件,根本不适用速裁审判。

上诉的二审案件,当事人一定有重大冤情才上诉的,二审法院的职责首先是聆讯证人,调查其证言是否在刑讯逼供、骗供诱供下被非法收集的,然后才是核查物品。

在基层法院公安办案人员索取证言违法、庭审程序违法、审批人员资质不合格、错用法律、量刑不采纳律师意见等逐项都违法的情况下,不组成合议庭严肃审判,作为速裁庭长的王哲没有尽到主审法官的职责。

此外,新郑市政法委、“610”插手干预了此案,使法院检察院不能独立行使检察权、审判权,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第131条 、第13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5条之规定。

乔向阳家人不服中级法院的维持原判的决定,准备依法向残联、河南省高级法院申诉。#

文字整理:李洁思,责任编辑:高静

相关新闻
2017年至少974名法轮功学员遭冤判
吉林榆树法院制造43人冤案 最长刑期15年
王永航律师:从旁观到亲历和见证(上)
中共公检法:陷害好人的犯罪链条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