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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红色媒体 时力提修法:收陆资最高可罚2000万

时代力量党团30日提出“广电三法”修法,禁止敌对国家或团体,透过金钱或利益补助广电媒体。
(授权影片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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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4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日前有媒体报导,指部分媒体领取中国政府补助,11年来金额高达152.6亿元,引发各界议论。时代力量党团30日提出“广电三法”修法,禁止敌对国家或团体,透过金钱或利益补助广电媒体,违者最高可处2,000万元罚锾,最严重者可撤照。

时代力量立法院党团30日举行记者会,提出《广播电视法》、《卫星广播电视法》及《有线广播电视法》修正案,明定“接受与我国交战或武力对峙之国家、政府或团体一定金钱或其他财产上利益资助或补助之自然人、法人及由其所控制之关系企业,不得直接、间接经营或控制卫星广播电视事业”。

草案也明定,“与我国交战或武力对峙之国家、政府或团体”包括“主张对我国拥有主权并声称于必要时将采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国主权之国家、政府或团体”。

时代力量立委黄国昌说,广电媒体具有公共特性,对一般阅听人有广大影响力,在民主宪政体制中扮演公共角色,因此对民主防卫机制也应负有一定义务。

他表示,若依现行法律规定,违者仅处新台币20万元至200万元罚锾,没有任何吓阻效力,修法后提升到200万元至2,000万元罚锾,并限期改正,否则可以撤照,就是为避免敌国透过这种方式渗透,具有重要意义,盼能尽速排审。

时代力量立委徐永明则说,为防堵假新闻,行政院近期提出多项修法,但只能治标不能不治本,若有媒体负责人一手接受中共补助、一手在台湾操控媒体,对于这类事情应积极立法规范,从台湾民主防卫角度出发,盼草案能在这会期、总统大选前通过,现在不做未来会后悔。


责任编辑: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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