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厅官王凤山被控四罪 受贿上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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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5月01日讯】中共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政协前主席、原副市长王凤山日前出庭受审,其被指控涉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四项罪;其中受贿财物总额近1600万元(人民币,下同),近一半的行贿人是各级官员或国企高管。

据《北京青年报》微信公众号“北青深一度”等报导,4月28日至30日王凤山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检方指控,王凤山在担任伊克昭盟东胜市市委书记以及鄂尔多斯市宣传部部长、常务副市长、市政协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总价值近1600万元的财物;贪污65万余元;另有696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还违规转让东胜煤田高家梁井田的探矿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0亿元。

据报导,王凤山共涉45起受贿事实,而近半数行贿人是各级官员或国企高管。

如2005年至2012年,时任鄂尔多斯市政协副主席刘某、时任鄂尔多斯市宣传部部长苏某、时任鄂尔多斯市审计局局长薛某、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局长包某、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副局长张某、鄂尔多斯市地税局局长王某、时任鄂尔多斯市房管局局长赵某、时任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某某、时任任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林业局局长、交通局局长尚某,为拉近与王凤山的关系,借儿子结婚、母亲去世、黄历新年拜年等时机,送予王凤山现金共计39万元,美金1万元。

2010年至2011年,鄂尔多斯银行行长赵某的妻子杨某为拉近关系,通过其妻李某送予王凤山两块金条,价值30.9万元。

另外,2010年王凤山向内蒙古兴泰置业集团董事长高某提出,让曾任《鄂尔多斯日报》总编辑、鄂尔多斯电视台台长的妻子李某去兴泰集团兼职,2010年至2013年,高某以工资、奖金的名义给予王凤山160万元。

在滥用职权犯罪方面,王凤山被指控在担任鄂尔多斯市副市长期间,违规同意鄂尔多斯当地国企将东胜煤田高家梁井田35平方公里的探矿权以16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一家民营企业,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0亿元;其间还收受北京市朝阳区观湖国际房屋一套,低于市场价8万余元购买涉案企业开发的鄂尔多斯商品房一套,以及收受36万元现金。

据报导,王凤山当庭表示,对检方指控的受贿犯罪事实,部分认罪,部分不认罪。而对滥用职权的指控,王凤山的辩护律师认为,其签字同意是代表市政府的职务行为,不构成滥用职权等。

4月30日晚8点左右,持续3天的庭审结束,但该案未当庭宣判。

现年64岁的王凤山曾任内蒙古伊克昭盟(后改名为鄂尔多斯市)东胜市市委书记等职;2001年9月任鄂尔多斯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2004年3月兼任副市长;2004年10月至2010年12月任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市长;此后调任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2015年2月起仅任市政协主席。

2017年8月,王凤山落马。次年5月官方的“双开”通报指,王凤山大操大办儿子婚礼,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收受管理对象和下属礼金,在企业投资入股获利,为亲属兼职取酬提供便利等。

2016年以来,已有多名曾在鄂尔多斯市担任要职的厅官落马,其中包括王凤山、李世镕、付万惠这3任常务副市长,以及时任乌兰察布市市委书记、原鄂尔多斯市委常委王学丰,时任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副主任包生荣。这5人在鄂尔多斯市任上都有多年的交集。

其中,王学丰于2018年1月被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刑15年,其被指受贿一千六百余万元。#

责任编辑:庄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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