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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之锋藐视法庭案刑期上诉押后裁决

前学民思潮召集人黄之锋被控刑事藐视法庭一案押后判决。(蔡雯文/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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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4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蔡雯文香港报导)2014年占领运动旺角清场期间,前学民思潮召集人黄之锋、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及学联前副秘书长岑敖晖等多人因未有依照禁制令离开,被控刑事藐视法庭,当中黄之锋认罪去年被判囚三个月,他就刑期上诉,高等法院上诉庭昨(3日)听取陈词后押后颁裁决,期间黄获准继续保释。

黄之锋昨早上在香港众志主席林朗彦、成员罗冠聪及周庭等人陪同下到庭,社民连黄浩铭亦有撑场。黄上庭前向传媒表示,检控判刑对他不是新鲜事物,如上诉结果须重返监狱将是他第三次入狱。他称自己平常心面对。“无人会100%准备入狱服刑,更难以心甘情愿失去人生自由,但这是民主运动中抗议的代价。雨伞运动已过5年了,希望大家不要忘记,继续街头抗争,依然未放弃香港民主运动。”黄呼吁市民未来数月要关注《逃犯条例》,大家在监狱外拉倒这“送中条例”。

代表黄的资深大律师骆应淦表示,未有证据显示黄之锋是领导角色或组织者,法庭不应因为他常参与社会运动并具知名度而重判,认为黄之锋作为社运人士,缓刑对他已有警示作用,令他日后参与社运会多注意。他又说黄之锋当时未满21岁,建议上诉庭改判缓刑。

律政司则指,黄在阻挠清场时属领导角色,鼓动示威者情绪,妨碍执达主任移除障碍物,法庭应予较重刑罚。◇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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