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前副省长刘强两宗罪 被判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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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4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方晓报导)4月9日,辽宁省前副省长刘强受贿、破坏选举案宣判。其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据通报,2000年至2017年,刘强利用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辽宁省抚顺市市长、中共抚顺市委书记、辽宁省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等,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63万余元;2011年至2013年1月,刘强为当选辽宁省副省长,利用担任中共抚顺市委书记等职权和影响,进行拉票贿选。

刘强构成受贿罪、破坏选举罪,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以破坏选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

刘强是“十九大”后落马的辽宁“首虎”。

2018年11月22日,刘强受贿、破坏选举案庭审。

今年1月,2019年首期《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出版,其中一篇文章谈到辽宁前副省长刘强受贿、破坏选举案的内幕。

文章说,2011年辽宁省委常委选举时,刘强曾是中共确定的“结构性人选”,但被时任沈阳市委副书记苏宏章通过拉票贿选给差额掉了,最后苏宏章跻身省委常委,刘强落选。当时辽宁官场很多人都知道此事。

辽宁当地一位人士说:“当时很多人收到短信——苏上刘下。”从这点上看,似乎刘强是“受害者”,实际上刘强也是拉票贿选的“参与者”。

刘强在2011年辽宁省委常委选举时,安排抚顺市委班子多名成员及相关高层为其活动拉票,从某国企等单位索要款物折合数百万元人民币用于拉票贿选。

而刘强落选后,把原因归结为苏宏章拉票、王珉放水上,2012年为当上副省长后再次进行拉票贿选。

辽宁拉票贿选案是中共建政以来查处的第一起发生在省级层面的重大案件。参与的辽宁高层包括辽宁省委前书记王珉、前省委常委苏宏章、省人大前副主任王阳、郑玉焯、李文科以及刘强等人。

2018年11月出版的一期《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披露,中共中央第六巡视组当年7月13日向辽宁省委反馈巡视情况时说,辽宁省对“消除薄熙来、王珉恶劣影响不彻底”,有的官员对系统性拉票贿选案应付了事,辽宁省的严重问题并未解决等。

为此,中共辽宁省委开始“整改”,对涉及贿选案的842名有关人员进行约谈。

这是中共官方首次披露涉及贿选案但仅被约谈的官员人数,还不包括那些因贿选案而落马的官员。

涉辽宁贿选案的刘强、王珉、苏宏章、陈铁新、王阳、郑玉焯、李文科7名省部级官员均落马。至今7人均获刑:王珉(无期)、王阳(16年半)、苏宏章(14年)、陈铁新(13年9个月)、郑玉焯(3年半)、李文科(16年)、刘强(12年)。

辽宁贿选窝案发于2013年初,当时辽宁省人大在“选举”该省全国人大代表时,有45名“当选”的全国人大代表采用了各种手段拉票贿选,当时投票的619名辽宁省人大代表中,有523人涉案。

2016年9月贿选案事发,45名辽宁省全国人大代表的“当选”无效;454名中共辽宁省人大代表被终止代表资格;同年10月,447人被“补选”为辽宁省人大代表,但随后又有一名省人大代表因涉嫌贿选被认定“当选”无效。

据官方通报,在当年的辽宁省委换届、省人大常委会换届、省全国人大代表换届的三次选举中,连续出现违规提名、身份造假、拉票贿选的现象。

港媒曾披露,中共当局调查辽宁贿选案是因为“有一些获得北京当局钦定进入全国人大的候选人,在2013年初的辽宁省人大选举中,未能取得足够的票数而败北”,这是中共高层从来未遇过的难堪,从而触发当局调查辽宁贿选案。

一名辽宁省前中共人大代表说,辽宁贿选规模之大,已经惊动了北京最高层,如果任由事态发展将严重动摇习近平2017年在全国人大所做的规划安排。#

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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