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立院初审过 散布核子事故假讯息祭重罚

立法院13日初审通过“核子事故紧急应变法”修正草案,原能会主委谢晓星表示,为了杜绝谣言或不实讯息散播,造成损害,有给予处罚的必要。(陈柏州/大纪元)

人气: 126
【字号】    
   标签: tags: , ,

【大纪元2019年05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湾台北综合报导)为了防堵核子事故假讯息,行政院“核子事故紧急应变法”修正草案,增订散播有关核子事故的谣言或不实讯息,足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最高可罚新台币100万元,致人于死者,可处无期徒刑。立法院13日初审通过,原能会主委谢晓星表示,为了杜绝谣言或不实讯息散播,造成损害,有给予处罚的必要。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13日审查“核子事故紧急应变法”第31条之1修正草案,散播有关核子事故的谣言或不实讯息,足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100万元以下罚金。犯前项之罪,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谢晓星指出,依第31条-1进行处分的核子事故相关假讯息散播,必须符合“故意”、“不实”、“造成危害”等三要件,因涉及刑罚,违法成立与否交由法院认定。

对于立委提出修正案版本,增列罚金新台币20万元的下限,谢晓星说,由于罚金额度为行政院会议考量后所做决定,建议仍维持行政院版本,以使相关罚则与修正后的《灾害防救法》第41条一致。

立委柯志恩指出,她虽然支持打假讯息,但真正发生核子事故,全球才9件,对于立专法的必要性,认为应多思考。立委吴思瑶则建议,民间有打击网路谣言的平台“美玉姨”,行政院也可以做一个“爱娇姨”,或与民间团体合作,让行政院有主动辨别、破除谣言的机制。

责任编辑:英祯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