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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影视登台 立委提案立法院审查

民进党立委邱志伟提出《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37条条文修正草案,明定来自中国的影视作品,除经过文化部审核外,还得经过立法院的院会或委员会审查,通过才可上架。图为资料照。 (陈柏州/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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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5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张原彰台湾台北报导)台湾充斥中国影视作品,恐成中共对台文化统战的渠道,立委邱志伟提出《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三十七条条文修正草案,明定来自中国的影视作品,除得经过文化部审核外,还得经过立法院的院会或委员会审查,通过才可上架,该案16日在立法院院会通过一读,将再交付委员会审议。

邱志伟送交立法院院会的审议资料指出,鉴于中国对台文化统战愈趋强烈,各式出版品及相关大众传播媒体,都已进行中国内部的政治审查,长期进入我国大众传媒平台,实际上对我国家安全有害。因应该法长年未修正,机关名称已有改变,有行政院新闻局改为文化部,有修订的必要。

民进党立委邱志伟提出《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37条条文修正草案,明定来自中国的影视作品,除经过文化部审核外,还得经过立法院的院会或委员会审查,通过才可上架。图为资料照。
民进党立委邱志伟提出《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37条条文修正草案,明定来自中国的影视作品,除经过文化部审核外,还得经过立法院的院会或委员会审查,通过才可上架。图为资料照。(陈柏州/大纪元)

该资料指出,中共统战攻势强烈,台湾民心浮动,渴望把关手续必须增加。应此特修订本法,赋予立法院于涉及高度国家安全争议事项的出版品和电影片、录影节目及广播电视节目,应除现有行政院审查之外,另赋予立法院审查权,以维护国家安全及人民阅听之权益。

邱志伟国会办公室表示,提出修正原因是看见很多影视作品都牵涉中共统战的因素。他们跟文化部调阅资料发现,中国影视作品通过审查的比率几乎达到100%,近年仅1、2件个案被挡下来。

邱志伟国会办公室表示,提出修法的基础是让立法院具有审查权,不是让文化部单方面负起责任,文化部身为主管机关,得考量背后牵涉的因素,不敢随便挡下送审案件,因此希望涉及中国的影音作品,送审后由立法院院会或是委员会决定是否能在台湾上架。

邱志伟国会办公室表示,台湾的影视作品到对岸要通过中共的审查,很多节目时常陷入自我审查的状态,在节目中自我矮化,以利通过审查,或是怕伤及与中共的关系主动下架,而台湾无审查中国影视作品的通过率高,希望增加审查机制,替民众把关。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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