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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1%产权 让华妇为温哥华房产缴税23.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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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5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周行编译报导)一名大温哥华地区里士满市的华裔女居民购买一栋住宅物业时,她的前夫占了1%的权益,政府要求她按100%的房价缴纳外国买家税。现在,她把政府告上了法院。

据CBC报导,他们获得的法院文件显示,杨姿(Zi Yang,音译)今年5月份将卑诗省财厅告上卑诗省最高法院。杨姿认为,她的中国前夫持有该物业1%的权益,但是财厅按照房产100%买入价格计算外国买家税,是不合理的。

法院文件显示,这栋房子以160万元在2017年成交,杨姿已按其前夫所占1%权益缴纳2,400元的外国买家税。但是,财厅试图向她征收23.7万加元的外国买家税。

杨姿是加拿大永久居民,她在提交法院的文件中声称,买房子的目的是作为她个人的主要居所。她的前夫占有房产权益的1%,是因为抵押贷款人强迫她这样做,把她前夫作为贷款的担保人。

外国买家税

卑诗省自由党政府为抑制房价上升,2016年开始对外国买家额外征收15%的税。2018年,新民主党省政府将这税率提升到20%,并把该税的使用范围扩展到Fraser Valley、Capital Regional District、Nanaimo Regional District 和Central Okanagan。

杨姿是加拿大永久居民,不需要缴纳外国买家税。在2018年,针对财厅的征税通知,杨姿曾向政府提交一封反对相关收税决定的“反对通知”,并请求政府重新计算应收的税款。

然而,杨姿提供的“反对通知”超过了90天的规定,被政府认定不合规定。

购房资金来源不明

卑诗省政府对这项法院诉讼的回应,是质疑杨姿与其前夫的财务关系。省财厅审计员德温特(Devon de Wynter)在回应该法院诉案的文件中写道:“尽管你(杨姿)不是外国人,但有证据表明,你是为外国人持有一部分财产。”

政府曾要求杨姿提供银行对账单副本,并询问用来购买这栋房产的超过51.4万元的银行汇票的来源。

德温特写道:“你在与同事的电话交谈中提到,部分款项是由你前夫支付的。然后你改口说,你是从你姐姐那里借了那部分款项。”

政府要求杨姿用证据来说明具体的情况。目前,双方的这些指控均未在法庭上得到证实。

“反对通知”是否有效

按照有关规定,“反对通知”必须在90天内邮寄给税务上诉和诉讼部门的官员。不过,杨姿的律师认为,这可能是“标准做法”,但并非法律的强制要求。

原告方在法院文件中称,杨姿是外行人,她的母语是普通话,她的英语能力有限,“不能指望她熟悉政府部门的行政惯例,不能对她使用比在《物业转让法》中的规定更严格的要求”。

责任编辑:文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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