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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产业发展条例三读 关键零组件禁中港澳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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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5月31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为落实国防产业自主政策,立法院31日三读通过《国防产业发展条例》,透过拟订专法,借此结合政府与民间力量发展国防产业,建立国防厂商供应链与扩大市场规模。条文也限制,关键零组件及原料不能来自中港澳,但因特殊需求经主管机关同意者不在此限。

为让依法设立的国内法人、机构或团体,在符合国防安全管控情况下,得争取参与国军列管军品研发、产制、维修机会。此次三读条文,订定厂商分级制度为甲级、乙级、丙级。主管机关应每年定期对合格厂商及列管军品得标厂商的下游供应厂商持续办理安全查核等。

三读条文明订,主管机关及经济部,应以推动符合国外原厂认证的国内认证制度为目标,在未达成目标前,应协助合格厂商取得国外原厂认证。主管机关及经济部应辅导合格厂商拓展军品的海外销售市场,并协助其依规定申请办理推广贸易业务补助。

根据三读条文内容显示,主管机关应由公正第三方依科技水准、经营规模与产制维修经验、创造产值与就业机会、产学合作绩效等七大事项,对厂商实施级别评鉴,且每年应定期对合格厂商及列管军品得标厂商之下游供应商办理安全查核,必要时也得不定期查核。

条文也规定,合格厂商的负责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从业人员,若曾犯泄漏国家机密、营业秘密、共犯收受贿赂等罪,且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确定而未能缓刑、易科罚金或易服劳役,被废止合格证明后,主管机关应限制该人于1年以上、5年以下期间,不得再申请级别认证。

为避免影响国家安全,条文也规定列管军品的研发、产制、维修关键零组件与原料,不得来自中港澳地区,也不得来自中港澳人士于第三地区投资的法人、机构或团体,但因特殊需要经主管机关会商其他主办机关同意者不在此限。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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