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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刑法三读 酒驾累犯致死最重无期徒刑

立法院院会31日三读通过严惩酒驾刑责的《刑法》部分条文草案,并明订曾犯酒驾、毒驾案件者,若于5年内再犯且致人于死,将可处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重伤者也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Fotol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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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5月31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赶在本会期最后一天,台立法院院会31日三读通过严惩酒驾刑责的《刑法》部分条文草案,并明定曾犯酒驾、毒驾案件者,若于5年内再犯且致人于死,将可处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重伤者也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酒驾事件频传,各界对修法进度高度关注,朝野党团虽有共识要启动修法,但各党团版本并不相同,加上行政院、司法院也提出政院本版本,虽然都朝向重惩的方向修法,但对酒驾致死是否可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经朝野多次协商仍无共识,立法院院会31日针对各版本进行表决。

现行《刑法》第185条之3规定,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而有酒驾、服用毒品导致不能安全驾驶者,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20万元以下罚金;若致人于死者,可处3年至10年徒刑;致重伤者,处1年至7年徒刑,但对于再犯者并未予以加重处罚。

表决结果,三读条文仍依照行政院版本为主,并通过民进党团提出的修正动议。三读条文明定,酒驾致人于死者,维持现行条文,初犯处3年至10年有期徒刑;致人于重伤者,处1年至7年有期徒刑。酒驾5年内再犯的累犯,若致人于死,则处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3年至10年徒刑。

不过政院版本原明订,若故意酒驾致死、致重伤者,将可比照《刑法》杀人罪或伤害罪,最重可比照杀人罪判死刑。但民进党团认为,此规定并无必须,因为若能证明行为人有“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本就可依杀人罪论处,因此提出修动议将这部分予以删除。

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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