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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播灾害假消息致人于死 可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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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5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为打击假消息,立法院7日三读通过《灾害防救法》修正案,明订散布灾害谣言损害公众或他人,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万以下罚金;若散布假消息而致人于死,可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立委郑运鹏表示,台湾天灾密集,此次修法是防止地震、台风的假消息制造恐慌,无关于政治。

为防制假消息,行政院去年底通过7项修正草案,包括《灾防法》、《粮食管理法》、《农产品市场交易法》、《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核子事故紧急应变法》、《广播电视法》等7法,调整故意散播“恶、假、害”讯息的刑度和罚则,都列为本会期最优先法案。

立法院会7日三读修正通过《灾防法》第41条,条文明定,若明知灾害不实讯息,却通报消防或警察单位者,可处30万元至50万元罚锾;此外,若散播有关灾害的谣言或不实讯息,足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万元以下罚金;若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此,郑运鹏表示,台湾是天灾密集的国家,现在因网路、手机普及,假讯息传递速度快,因此这次修《灾防法》,是为了防止出现关于地震、强降雨等灾害的假消息,造成大众恐慌,修法内容无涉政治。

郑运鹏说,有人担心《灾防法》可能影响新闻自由,但他认为,制造谣言和新闻媒体报导应分开判断,新闻媒体需要自律,面对灾害新闻必须尽到查证工作,但也要让刻意制造恐慌者有所警惕。

立委曾铭宗则说,因为《灾防法》涉及全民公共利益、公安问题,所以他赞成散布假消息可开罚30到50万罚锾,但希望内政部在执法时审慎处理,必须客观认定,否则将危害新闻自由。

责任编辑:英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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