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电影导演会发公开信 要求港府撤回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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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6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佟亦加综合报导)港人声势浩大的反《送中条例》(《逃犯条例》,《引渡条例》)活动遭警方镇压,引起全球同声谴责。迫于强大的舆论压力,行政长官林郑月娥15日宣布暂缓修例。对此,由导演张婉婷任会长的“香港电影导演会”当晚在脸书专页发表公开信:“不接受暂缓,要求全面撤回。”

林郑月娥15日下午召开记者会,正式宣布暂缓修订《逃犯条例》,称对修例持开放态度。对于是否因为修例引发社会对立,以及就警方武力镇压引发的流血事件道歉,林郑的回应是“警方执法,天经地义”,再度引发香港“民阵(民间人权阵线)”等团体的痛批。

现由导演张婉婷任会长、庄文强任副会长的“香港电影导演会”,15日晚10时许在脸书专页贴出给马逢国议员的公开信。上面写道:“‘香港电影导演会’收到马逢国议员就《逃犯条例》修订之咨询,经过本会特别会员大会商讨及表决,回应如下:“致马逢国议员:不接受暂缓《逃犯条例》修订,要求全面撤回。”

 

网友力挺公开信:“有骨气,香港电影万岁!”还有网友进一步呼吁港府和林郑:“撤回、放人、问责、下台。”

据香港苹果日报报导,事实上,“香港电影副导演会”6月2日曾就港府强推《逃犯条例》修订,发出一封公开信致代表演艺界的议员马逢国,要求搁置修订《逃犯条例》。

公开信中强调,因工作需要经常往来中港两地的电影工作者,定会“首当其冲”受《逃犯条例》修订影响。

“香港电影副导演会”指,中港两地法治、聆讯程序均存在分歧,加上港人不熟悉大陆法规,忧心港人一旦误堕法网被引渡到内地受审,公开信问道:“特区政府如何能保证港人得到等同在香港法院受审的人权法保障?”

该公开信还表示,担心一旦修例通过,业界自我审查情况加剧,创作空间将进一步收紧。

公开信还以逃亡到香港的中国导演应亮为例说,2012 年,应亮因拍摄改编自上海“杨佳袭警案”的电影《我还有话要说》,被中共政府封杀和通缉,应亮因此以“流亡者”身份滞留香港。

香港电影副导演会表示,“以香港尺度而言,该片(《我还有话要说》)仅属按写实题材创作,但在内地足以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成立于1989年的“香港电影导演会”是香港电影工作者总会旗下属会成员,也是香港电影界所有电影导演共组的工会组织。旨在推动香港电影业的发展,加强香港导演间的联系和沟通,保障香港电影导演的权益。

“香港电影导演会”定时与“香港电影编剧家协会”及“香港专业电影摄影师学会”等相关组织沟通合作,以提升香港电影的质素及水平,该会还评选一年一度的香港电影导演会年度大奖,奖项被视为香港金像奖的风向标。

责任编辑:梁梦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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