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马的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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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7月25日讯】据悉,7月17日,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已被带走调查,中共官方尚未公布其被调查的原因。他曾长期在政法委系统、检察院系统任要职,参与迫害法轮功。

杨克勤,男,1957年10月出生,62岁,安徽临泉人。1997年7月,任中央政法委办公室副主任、中央政法委政法队伍建设指导室副主任;2004年8月,任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所长;2007年7月,任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所长、中央司法体制改革办公室副主任;2012年2月至落马前,任吉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 。

杨克勤,自1980年起,在安徽政法系统工作14年;1994年后,其在中央政法委工作18年,于2012年,担任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至今已7年。

自1999年7月,江泽民集团发动对“真、善、忍”修炼群体的灭绝性迫害以来,杨克勤就在中央政法委工作,参与迫害全国法轮功学员长达13年之久。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这16年间,全国已有上万人被非法判刑,超过十万人被非法劳教,几十万人次被绑架到洗脑班遭受折磨,数千人被强行送精神病院受到药物摧残,通过民间途径能够传出消息并发表在明慧网上的迫害实例,其中3,925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

作为江氏集团对法轮功“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灭绝政策的主导推行者之一,杨克勤罪无可赦。

当年,作为“第二权力中央”的全国庞大的政法系统的头目杨克勤,在主政中央政法委期间,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的家乡长春就成了迫害的重中之重。在中央政法委授意下,吉林省及长春市政法委恣意下令绑架、非法抓捕长春法轮功学员,用各种惨绝人寰的酷刑残害长春法轮功学员,破坏中枢神经和内脏器官的药物成为各地监狱、劳教所、黑监狱洗脑班和精神病院恶徒们“从肉体上消灭”法轮功学员的普遍手段。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农行法轮功学员王可非,因坚守信仰和坚持正义,多次被关押迫害,遭到“手铐脚镣”等酷刑折磨。2001年,她又被当地公安非法劳教、劫持到吉林省黑嘴子女子劳教所加害,在劳教所遭毒打、奴工奴役、关单间、绑铁床罚站、野蛮灌食等摧残导致吐血,加上医院的折磨,她于2001年12月20日含冤离世,年仅35岁。

王可非(明慧网)。

2002年3月5日,吉林省长春法轮功学员成功插播长春有线电视网,向人们播放了法轮功真相视频。江泽民对此极度恐慌,歇斯底里地下达“杀无赦”密令。中央政法委立即执行,随后吉林省警察绑架了5,000多名法轮功学员。

参与长春插播被中共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从左至右依次为:刘成军、梁振兴、侯明凯、雷明、刘海波。(明慧网)

在非法大抓捕中,长春绿园区医院医生刘海波等6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侯明凯于2002年8月21日被捕后在两天内被折磨致死,另有15人被非法判4至20年重刑,其中刘成军、梁振兴入狱后被迫害致死。

截至2017年6月末,在长春市政法委、“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长春市公安局指挥操纵传达和吉林省“610”及中央“610”及江氏指令下,造成长春地区法轮功学员至少有154人遭迫害离世,18人遭迫害致残,315人被非法判刑、7,339人次遭非法劳教,12,222人次遭非法抓捕。

2012年,杨克勤担任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吉林省再次成为迫害的重灾区,案例如下:

吉林省松原市13名法轮功学员遭恶意起诉被非法判刑

2013年4月23日至24日,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在吉林省检察院操控下,遭恶意起诉并由松原市宁江区法院非法判刑,他们是:

高凤芹12年、姜淑芳10年、王伟9年、邹春香9年、耿瑞芬7年6个月、任淑艳7年6个月、于兰香7年6个月、刘殿军4年、程广灿4年、朱德芳4年、王玲贤3年、霍凤兰3年、郑淑芹被非法判刑3缓4。

吉林省农安县8名法轮功学员被判重刑

2013年10月,在吉林省检察院操控下,吉林省农安县非法起诉、法院非法冤判8名法轮功学员,其中:刘伟12年、张国珍10年、杨洪彪9年、常宝军8年、王亚娟8年、修继学7年6个月、苏秀福7年、杨维娟7年重刑。

德惠市10名法轮功学员上诉案被维持原判

2017年11月9日10点25分左右,吉林省德惠市10名法轮功学员上诉案开庭。主厅在长春市中级法院第二审判庭。德惠市看守所和长春市第四看守所网络直播庭审。被非法起诉并被诬判的法轮功学员被维持原判。

非法诬判李瑞凤7年、王成顺5年、崔涛4年、李绍珍3年6个月、郝杰3年6个月、杨金玉3年、马宝舫3年、张凤秋3年、胡波2年、杨金凤1年。

据明慧网不完全统计,杨克勤任职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期间,仅在2016年,吉林省就至少有66名法轮功学员被检察院非法起诉并被法院非法判刑,31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庭审,22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起诉,24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批捕,8名法轮功学员被“取保候审”。

2018上半年,被非法起诉、判刑的有19人;2017年,被非法起诉、判刑的有100人,即2017年至2018年上半年合计119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起诉、判刑。

作为吉林省检察长的杨克勤,对上面的遭恶意起诉、冤判的法轮功学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然而,这只是杨克勤迫害法轮功案例的冰山一角。

中共政法委、检察院系统官员的下场

自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参与迫害的中共官员恶运连连。据明慧网不完全统计,截至2018年,在19年中,452名有名有姓的政法委书记遭厄运;检察院有118人遭厄运,其中检察官95人。例如:

政法委书记:

周永康,前政法委书记、公安部部长,于2015年6月被判处无期徒刑。他是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的急先锋。

王珉,原辽宁省委书记、吉林省委书记,于2017年8月4日被判处无期徒刑。他是江苏、吉林、辽宁迫害法轮功的主要责任人。

张越,河北省政法委书记,于2018年7月12日获刑15年。他曾多年受周永康庇护,一直在“610”和政法委系统身居要职,直接迫害法轮功。

检察院正副检察长:

庞芳,曾任北京顺义检察院副检察长,主抓迫害法轮功。2001年至2004年,退休前曾将多名法轮功学员判刑,送去监狱。2004年退休后不久,庞芳患胰头癌。2007年底病死 。

孙光骏,武汉市检察院检察长,于2018年9月被调查。早在担任宜昌市检察院院长、“610”办公室成员期间,孙就非常卖力地迫害法轮功学员,指挥手下非法对宜昌地区多名法轮功学员立案,收集伪证据、起诉。

刘实,辽宁省沈阳市检察院检察长,参与迫害法轮功,于2001年被判刑20年。

刘光进,原广东省茂名市检察院检察长,参与迫害法轮功,后身患绝症,痛苦难忍,于2011年2月5日凌晨跳楼自杀死亡。#

文字整理:李洁思,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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