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多伦多华裔房东持1%产权 驱逐房客 被租客投诉

多伦多一名房东持用一栋半独立屋1%的产权,以自住为由驱逐七名租客,被投诉。(Shutterstock)

人气: 325
【字号】    
   标签: tags: , , , ,

【大纪元2019年07月31日讯】(大纪元记者李平多伦多编译报导)多伦多一名拥有1%房屋产权的房东,行使房东权利,大规模驱逐七名租客一事,引起人们关注。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据《多伦多星报》报导,多伦多20岁华裔刘先生(Jacky Bai Jun Liu)前不久以9,000元购得多伦多东区Danforth夹Greenwood大道附近的一套半独立屋1%产权,随后以自住为由,将房内2个独立单元内的七名租客驱逐。

楼上单元内的几名租客选择搬家,但在楼下单元已租住3年的24岁女孩麦肯兹(Devon McKenzie)不服,认为刘只拥有1%和产权,怎么能随便驱逐租客。在室友支持下,向房东与租客委员会(LTB)投诉,委员会听证于9月18日举行。

届时,委员会必须根据《住宅租赁法》(RTA)中的房东自住条款,确定只拥有1%产权的刘先生,如此大规模驱逐租客是否公平和合法。麦肯兹称,无论是否打赢案子,她都想把这件事说出来,好让大家看看租房市场中的漏洞。她说,她不仅是为自己争取权利,也是在为室友争取,大家都租不起太贵的房子。

现有《住宅租赁法》规定,只要拥有房子部分或所有产权,就拥有房东权利,一幢物业可以有多个房东,但没具体说明每名房东必须持有产权比例。

华裔夫妇拥有17幢物业

政府物业注册显示,这幢房子99%产权属一对丈夫姓蒋(George Chiang)妻子姓钟(Harriet Ho-Yin Chung)的华裔夫妇。政府物业转让登记显示,1999至2011年期间,这对夫妇在多伦多老城区共买下17处物业,这幢物业属其中之一,于2001年以23万元买下。

蒋氏夫妇个人网站显示,夫妇二人都从事写作、作曲和其它相关艺术领域。他们在多伦多老城区的其它物业,都没有第3个产权共有人,但在东约克的一处物业和另一名18岁的刘姓华裔共同持有。

政府土地登记办公室6月18日产权转让文件显示,蒋氏夫妇两人将这幢房子1%的产权以9,000元转让给刘先生。也就是在产权转让当天,刘先生向租客发出房子收回自用驱逐通知,通知上有刘和钟的共同签名,根据法律,两个单元的所有租客都拿到一个月房租赔偿。此前3月份,钟作为唯一房东,曾通知麦肯兹要按房租涨幅标准从7月份起涨租。

麦肯兹透露,她曾通过物业经理联系到刘,刘回电说他是瑞尔森大学学生,父母出钱为他买下房子1%产权,他打算和朋友一起搬进来住。

1%产权不应拥有驱逐房客权力?

这幢房子有个小后院,交通方便,附近还有个不大不小的公园。麦肯兹和三名室友共享1楼和地下室,月租1,900元。打算搬家的楼上单元35岁租客弗斯腾波希(James Vorstenbosch)透露,楼上单元月租1,750元,他在这里租住近8年,期间周边房价不断上涨,楼上其他租客年纪稍长,事业较稳定,本身都准备搬家,找房子不像20多岁的年轻人那么难。

弗斯腾波希也认为,拥有1%产权的房东,怎么能有权驱逐租客,这种漏洞应堵住。

多伦多租客与房东代理律师萨德(Caryma Sa’d)表示,一般说来,房子有多个房东的,无论每个房东拥有多少产权,都对物业享有同等权利。但像上述这幢物业有2个单元,一名房东就不能以自住为由,同时把2个单元都收回。也就是说,房子的格局和单元分隔方式,都要考虑。

安省租客维权中心(Advocacy Centre for Tenants Ontario)法律服务主任海尔(Kenn Hale)认为,应根据住宅租赁法中相关规定,要求房东与租客委员会会员仔细审查,看法律是否被滥用。像刘这种情况,拥有这么少产权的房东,不应有驱逐房客的权利。

省府今秋修法保护租客权利

《住宅租赁法》中的房东自用收回条款,是确保房东在合理情况下,将名下出租物业收回自用,或给配偶、子女或父母或为上述家人提供护理服务的人用。萨德说,这项条款对家人定义非常狭隘,房东如想把房子收回给表亲、朋友子女或其它亲人使用,都得想其它办法。

安省政府住房行动计划中有一个部分是对住宅租赁法进行审查,今秋有可能会有修订出台。省城镇事务与住房厅发言人斯佩左伍卡(Conrad Spezowka)表示,政府广泛听取了各方如何改善房东与租客体验的许多意见,未来任何修订,都会确保继续保护租客不受非法驱逐,出租物业必须妥善维护等。

现有法律还规定,房东收回出租物业后,必须自住1年,并赔偿被驱逐房客1个月房租或相应租金。买房的人,也有权以自住为由,驱逐转让物业中的现有租客,但如卖家代表买家驱逐,则无需提供赔偿。

责任编辑:文芳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