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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汇回专法 台会计师提醒注意三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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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7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张原彰台湾台北报导)台立法院3日三读通过“境外资金汇回管理运用及课税条例”,台商从海外汇回资金第一年税率8%、第二年10%,其中70%以上用于直接或间接实质投资,税率可再享减半优惠,也就是降为4%、5%。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法律服务会计师洪连盛表示,个人台商应关注三大资金议题。

洪连盛表示,首先是回台资金的来源,台商境外资产的布局多样性,现有的个人银行存款或金融投资,其回台的移动成本或机会成本相对好掌控。

洪连盛表示,但资金来源来自于股权投资或不动产投资,以及来自于透过公司持有的各类资产,若将其转换为个人持有的现金再回台,可能须考量资产所在地国家的资金转换成本,如:资本利得税、过户成本及其他行政成本。

洪连盛表示,第二是回台资金的性质 ,台商可辨认境外资金来源,是否属于3种免税海外资金,包含:非属海外所得的资金、属于海外所得,但已课所得基本税额的资金、以及属海外所得,未课征所得基本税额,但已逾核课期间的资金等3种。

洪连盛表示,若该项资金无法适用免税的三种海外资金,则可以申请适用“境外资金汇回管理运用及课税条例”,将境外资金汇外汇存款专户。

洪连盛表示,第三是确认回台资金的弹性,透过“境外资金汇回管理运用及课税条例”有5+3年的资金管制期,对于投资标的及资金使用也有特定限制。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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