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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路课程争议多 消保处增订课程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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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8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赖玟茹台北报导)为因应网路教学日益普及,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消保处)12日公布“网际网路教学服务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目前已经由行政院核定,待经济部公告,经六个月辅导业者后,预计109年3月1日正式实施。

105年共计991件申诉案,其中有892件是来自于维尔斯美语、学承电脑恶性倒闭案件,许多消费者面对业者倒闭,无课上还需背负后续债款。对此,行政院消保处简任秘书陈星宏表示,为解决消费争议案,进行法规研定,新规“网际网路教学服务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内容里,保障消费者遇到业者恶意倒闭时,在贷款偿还、退费、消费者权益保障等内容。

以后续“贷款偿还”为例,线上课程昂贵,除一次付清外,消费者也会采用信用卡分期、业者转介融资公司提供消费者借贷等方式,进行付款。陈星宏表示,多数业者倒闭后,价金请求权大多会转介到第三方融资公司,此时消费者无课可上、同时需要偿还贷款,消费者是被催缴后才发现,日后,消费者能够检附文件、提出申请向借贷公司止付贷款余额,避免假分期真贷款的情形发生。

消保处表示,提供网际网路教学服务业者,未来提供契约内容应符合“网际网路教学服务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规定,若不符合经令限期改正却届期不改正者,主管机关可依《消费者保护法》第56条之1规定处3万至50万不等的罚锾,并得按次连续处罚。

最后,消保处提醒,消费者在签订课程契约前,可先进行试听、试阅,考量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并应审阅契约内容及退费条款,与“网际网路教学服务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规定,如不符合规定,可请求业者修改或拒绝签约,以维护自身权益。◇

责任编辑:林勤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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