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男子抱塑料瓶、泡面偷渡至台湾金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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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8月24日讯】以捡拾废品为生的大陆男子,抱着用4个塑料瓶制成的浮具,带着2袋泡面,8月9日从福建省漳州港游泳偷渡至台湾金门。一上岸他就被台湾海巡署人员逮捕。这是近期不到三周在台湾金门发生的第三起偷渡案。

据BBC中文网报导,8月10日台湾金门岸巡队接获通报,在岸边发现有不明物体载沉载浮,到现场后确认是名可疑人士,当天下午在其上岸地点查核该男子身份,是出生于中国安徽省,今年43岁的王姓大陆籍男子。

金门岸巡队员发现该男子时,还查获其身上4个空塑料瓶和2包印有大陆生产的泡面等物品。

该男子没有固定职业,自称不想在大陆生活,才从平时赖以为生的废品堆中,找出材料自制划桨,自行游泳偷渡至金门。目前金门当局已将他移送法办。

这名男子被捕的4天前,一名自称在大陆被迫害的27岁山东男子带着辣椒、泡面和游泳圈,从厦门游泳7个多小时抵达金门。他称辣椒可御寒和上岸配饭吃。

更早前的7月31日,有大陆人从泉州石井镇划动力小艇到金门。

这是不到三周发生的三起类似的偷渡案件。当一名偷渡者被问“为什么来金门?”,其回答:“在大陆那边活不下去了。”

台湾金门大学海洋与边境管理系副教授兼系主任高瑞新表示,大部分从大陆游泳偷渡到台湾的人,都是内陆人士,缺乏资讯,对两岸关系及台湾都不了解。

过去曾担任警察的高瑞新,也曾逮捕大陆籍偷渡人士。他说:“偷渡来台湾的人大部分都是要来工作。”

高瑞新进一步说明,2006年到2016年确认偷渡的案件,大部分是利用渔船或浮水的工具偷渡至台湾,这些人都是属于生活困顿,希望赴金门找寻工作机会,甚至希望前往台湾,没有集团操控。

根据台湾《入出国及移民法》,偷渡到台湾的外籍人士,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课新台币9万元(约人民币2万元)以下的罚金。

但台湾中正大学传播学系访问学者曾建元表示,台湾遵守《难民地位公约》的原则,如果可以提出证明,遣返会有政治迫害等,就能暂时留在台湾。但他指出,由于没有难民相关法规,台湾通常会寻求第三国协助给予身份,目前仍以个案处理。

责任编辑:方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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