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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资金汇回投资 台经济次长:望活络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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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8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湾台北报导)对于境外资金汇回专法15日正式上路,台湾经济部次长王美花30日表示,境外资金汇回投资,70%可做实质投资,可退一半的税(第一年8%可再退4%);25%可作金融投资、5%可自行利用,目的是希望能挹注、活络台湾经济。

立委何志伟举办境外资金汇回投资应用座谈会,邀请王美花、财政部次长吴自心、金管会副主委张传章及学者、专家、业者探讨境外资金汇回投资的相关议题。

王美花指出,实质投资含直接、间接投资,没有任何业别限制,五加二产业、观光业、服务业、制造业等都可投资。间接投资指透过创投、私募基金投资,有规定投资项目,范围包括电业、天然气事业、服务业、长照等。

为避免境外资金回台炒房、炒地,对房地产投资限制比较多,原则上不可炒房、炒地。实质投资可用于兴建、租购厂房,但不包括土地。

王美花说,投资如符合台商回台方案或根留台湾中小企业方案,不受重复优惠限制,仍可享有手续费优惠。产创部分,同一资金或天使投资人投资新创不能重复享受优惠,如果投资有限合伙,因为用途、目的不一样,就没有重复问题。

财政部次长吴自心表示,台商资金要不要回来,如果有相关疑义可先向国税局咨询,会根据申请咨询的人做客制化、密封方式处理。业界担心万一不回台,相关资料会不会被国税局拿来作为后续查核依据?他保证不会,“请大家放心”。

吴自心说,过去常说海外资金不等于海外所得,大家也很担心,“我认为是资金,国税局认定是所得”,为消除这种疑虑,已在今年1月底发布解释函界定什么是资金或所得。

至于金融投资部分,金管会副主委张传章表示,金融投资原则最多25%。金融投资范围以国内有价证券为主,希望能长期投资,投资标的以流动性比较好、集中市场、具有公务性质为主。投资范围与额度,以汇入外汇存款专户税后的25%为上限,可以投资包括政府公债、公募公司债、金融债、国际债、上市柜兴柜股票、投信基金含ETF、期货ETF、指数投资证券ETN等国内有价证券。

若是以避险为目的,可以买卖上市柜认售权证、从事期货选择权交易。另,可在汇回税后资金3%额度内,投保国内保障型、高龄化保险商品。

关于投资国内有价证券及国内保险商品的限制,张传章指出,为了避免投资过度集中影响各股股价,明定资金依分散比例规定,用在国内有价证券,如持股不可超过被投资公司股份的10%;投资单一公司的股票与债券,不可超过投资国内有价证券总金额的20%,其它限制包括不可从事信用交易、不可投资杠杆或反向ETF或ETN等。

期限届满取回规定部分,张传章表示,如果属金融投资部分,是从存入外汇存款专户当天起算,届满5年、6年,分别取回1/3,届满7年可以全部取回。如果资金没从事实质投资、金融投资,在外汇专款账户达到5年、6年、7年,始得分年取回。#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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