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击毙亚裔汉获判无错 一线警被促携电击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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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8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天睿澳洲悉尼编译报导)周一,新州死因鉴定官裁定,两年前一名亚裔精神病患者在悉尼中央火车站外的花店劫持人质、并持剪刀冲向警察时被当场击毙的案件中,警察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四名警察无一人携带电击枪,遭到鉴定官批评。

死因鉴定官建议,一线警察都应该携带电击枪,警方应该考虑修改电击枪使用政策。当时如果警察有电击枪,或许结果会不同。

2017年7月26日晚,30岁的穆克莫尔(Danukul Mokmool)出现在人流密集的中央火车站。他用破碎的玻璃瓶逼近一家花店老板,并威胁要杀了老板。警察赶到后,他手持剪刀冲向警察后被当场击毙。

根据周一新州死因鉴定官公布的案发细节,当时现场有4名警察,其中两人是便衣警察,两人是穿制服的警察,没有一个人手里有电击枪。当时他们曾试图用辣椒喷雾放倒穆克莫尔但没有成功。

就在警察到达现场21秒后,穆克莫尔手持剪刀冲向一名便衣警察,另外两名警察为了保护同僚举枪射击。穆克莫尔身中四枪,包括头部被射中的致命的一枪。

死因鉴定官特拉斯科特(Elaine Truscott)表示,经过调查,穆克莫尔通常情况下非常温和,案发当时属于精神病发作。在他手持剪刀快速冲向警察之前,刚到达现场不久的警察没有足够的时间对他进行评估或谈判,而且一旦让他跑到花店外边车站的人流密集处,可能会威胁公众安全。

“他们(开枪的两名警察)有合理的理由认为,穆克莫尔要刺伤(另一名警察)。”特拉斯科特说。

但她也表示,希望警方修改出警规则,规定一线警察必须携带电击枪,除非有特殊理由。

目前的警方出警规则是,两名搭档的制服警察中需有一人携带电击枪。但案发时现场没有一名警察手里有电击枪,其中一名现场警察认为是否携带电击枪纯属自愿。

特拉斯科特还表示,即使警察手里有电击枪,在反应时间不够,现场空间受限的情况下,或许也起不到作用。

责任编辑:瑞木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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