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香港危机由来、罪魁祸首与破局之策 (上)

(一)香港危机与罪魁祸首

作者:邬萍晖

自今年6月开始,由香港特首林郑月娥欲推行《送中条例》引发的香港人民争民主、争自由运动,惊天动地,波澜壮阔!仅261万户家庭、752万人的香港,竟有200万人以上勇敢地上街抗争,且连续多次发生百万人以上大游行,除去行动不便的小孩、老人、对政治毫无兴趣者,几乎倾城而出,其规模、参与度、坚定性堪称世界纪录,而必将永载史册。

在任何一个民主国家,在任何一个“人民当家做主”地方,任何一个“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政党,绝对不敢违背如此广泛民众诉求,而只有答应这些手握选票的示威者(即选民)口号的政党,才可能被选举上台。常识告诉我们:罔顾如此数量庞大、如此高比例的民众一致诉求的政党,必将因选举而下台,或在可预见的数十年以上时间内,不可能再次被重新选举上台。因此,反过来说,敢于与几乎全部民众对着干的政党,一定丧失执政合法性,不可能代表民众利益。其性质要么是独裁专制到极致,要么是愚蠢腐朽至顶点;其本质如威虎山土匪座山雕:江山是抢来的!

香港民众提出了五大诉求:1.撤回《送中条例》,2.撤回暴动定义,3.释放被捕人士,4.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调查警匪暴行, 5.立即实行双普选。因为大陆警察国家的无法无天和执法者的极度残暴,香港特首林郑月娥欲推行的《送中条例》,直接威胁到每一个香港市民自由与基本人权。 1997年香港回归以后,香港的法治、人权、自由,不断遭到大陆中共政权的侵蚀、破坏,二十多年的忍无可忍此次终于总爆发,而以往的抗争又几无成效,因此这一次运动特别坚决、持久。

众所周知,香港目前的地位,实质上由1984年12月19日签订《中英联合声明》确定,并于1985年5月27日双方在北京互换批准书正式生效,1985年6月12日, 中英两国政府把《 联合声明》 送交联合国登记,载于《联合国条约集》第1,399卷。以此为基础,1990年4月4日颁布《基本法》,并正式于1997年7月1日北京中央政府收回香港主权之日开始实行,两者共同构成今日香港的宪政基石。附带说明:两国就归还香港主权谈妥的声明,并没有规定失效日期,法理上,只要双方没有重新签订协议,永远有效,任何一方单方面也无法废除,更不可视之为“过时的历史性文件”。

然而,联合声明签订后墨汁未干,中共便认为大局已定,香港已是其囊中之物。很快在随后的《基本法》起草过程中,开始违背《联合声明》及其向全世界作出的郑重承诺。大陆媒体公开报导,1987年4月16日,邓小平会见《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借特首必须“爱国爱党”的条件,说:“对香港来说,普选就一定有利?我不相信。比如说,我过去也谈过,将来香港当然是香港人来管理事务,这些人用普遍投票的方式来选举行吗?我们说,这些管理香港事务的人应该是爱祖国、爱香港的香港人,普选就一定能选出这样的人来吗?”。这是公开的讲话,邓小平在内部讲话中更明确说:“香港选出跟中央对着干的人咋办?”。香港选特首是香港内部事务,选谁、如何选,既不属于国防,也不属于外交范畴,按《联合声明》方针及其列举的中国十二条政策,香港完全可自行立法制定选举办法。但专制社会最大的罪恶与弊端,是其领袖个人的思想、言论,具有超越所有法律甚至宪法的地位、效应,法律的制定也仅仅遵循领袖个人观点、好恶,再通过层层制度,严厉推行于社会方方面面,故有“一个人发疯,全国人遭殃”一说。

非常明显,正是这个所谓中共第二代领袖的邓小平,堵死了香港普选行政长官之路!其后在《基本法》第45条第二款中,所谓“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只是中共一贯的花招和文字游戏,法律中的“普选”概念已经不是通常意义上的普选,而是十足的“假普选”,通过对“提名委员会”的操纵,进而控制了所有特首候选人,无论如何选举,当选特首逃不出中共的如来五指,这就是香港人民深恶痛绝的“小圈子”选举,也正是今日香港乱局的根源!

其后三十多年,北京中共政府一脉相承,坚持这一立场,持之以恒玩弄香港人民于股掌之中:举世闻名的“橡皮图章”全国人大常委会,拒绝2007年香港行政长官与立法会选举办法修改,2012年将选举委员会委员从800名增加到1,200名,立法会议员名额从60人增加到70人,无非忽悠香港各界而已,就连原本公开答应的2017年“假普选”,也玩弄花招流产……一切并没有改变当年邓小平的决定。
可怜香港人民苦苦等待、期盼二十多年,仍然无法改变今日局面。加之后来的强推23条国安立法,民怨滔天,当年引发超过五十万人在7月1日上街游行;2014年8月31日人大释法,引发79天之久的占中运动,参与者几达百万之众;2015年10月的铜锣湾书店股东员工大陆被抓事件,以及新闻自由、司法独立等不断被侵犯,社会不稳定因素持续积累,终于在今年总爆发。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2004年4月6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破坏《基本法》特别严重,它擅自将如此重大的行政长官、立法会产生办法篡改为:选举办法“是否需要进行修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应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这就是所谓的“三步骤”变为“五步骤”。本来即使按《基本法》规定: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只需要在香港立法后交由人大常委批准,立法会产生办法,更是只需要在修改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按《联合声明》所有法律只需要在人大备案),却擅自改为香港连启动修改的动议都需要由“人大常委会”批准确定。实质剥夺了香港特区启动修改产生办法的权力,而在如此关键领域的、重大的非法篡改,令世界法治社会人士目瞪口呆。

不过香港人民可能未理解其严重性,只有数万人到中联办递交抗议信。联系到按《基本法》设置,香港并非三权分立架构,而是行政长官行政主导架构,甚至明文规定:立法会提案如涉及政府政策,必须经由行政长官书面同意。正因为如此,中共领袖不惜一切代价也要控制特首,包括即便被操纵的选举之后,特首仍必须经由中央任命。所以,在笔者看来,今日香港乱局与香港人民的苦难,皆由当年“伟大”的邓小平思想导致。六四屠杀是邓小平的头号罪状,堵死香港真普选之路是其第二大罪状,是国际贸易与金融中心持续乱局源头。这是我们应该清醒认知的。

除此之外,从董建华开始的历任特首及主要官僚,是构成香港危机的第二层罪魁祸首。 1999年5月20日,董建华在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获得香港居留权问题上,首次通过国务院提请人大常委释法,开启恶劣先例,一个不属于国防、外交,而纯属行政区内部事务,却主动申请让大陆干预和决定。之后,历任特首直至今日的林郑月娥,莫不唯中央之命是从。这些特首不是“爱国爱港”,不是根据《基本法》和香港法律服务香港人民,而是彻底堕落为“媚共卖港”的准中共党员干部。

香港选举委员会1,200名选举委员中的亲共建制派,及立法会建制派议员,是香港今日危机的第三层罪魁祸首。四大功能界别是:一,工商金融界;二,专业界;三,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等界;四,立法会议员、区域性组织代表、香港地区全国人大及政协代表 。

细心而熟悉中共长期斗争历史、内部机构运作的读者可以发现:四大团体的划分,几乎跟中共统治部门的主要机构设置、工作对象完全一致。而中共对统战工作的重视,如何形容也不过分,用其自己的语言表述:“统一战线是党的三大法宝之一”。 (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阅程干远先生的《中共统战部揭秘》一书)。这些人中的大多数,莫不与庞大的大陆市场,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或是被抽象的爱国情怀、个人名誉、地位及事业成功绑架,纷纷登上了中共的“泰坦尼克-民族复兴号”巨轮,以大陆市场、个人荣誉、地位换选票,全然置香港利益于不顾,滥用宝贵的政治权利,选出的特首、议员、通过的法律,出卖香港人民自由、人权,及香港的司法独立、高度自治,终于逼迫百万香港人民走上街头抗争。(待续)◇

注:本文来自社区投稿,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报立场无关。

作者欢迎对此类问题感兴趣的朋友与他探讨,联系方式:E-mail:hx8907@gmail.com
大纪元旧金山分社投稿信箱:tougao@ntdtvsf.com

(此文发表于1255C期旧金山湾区新闻版)

关注我们facebook主页,及时获得更多资讯,请点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