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惠林:再论“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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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9月13日讯】8月14日,台湾劳动部基本工资审议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基本工资的调整,决议连续第四年调升基本工资,月薪将由现行2万3千1百元,调高到2万3千8百元(调幅3.03%),时薪则从150元调为158元(调幅5.33%)。审议结果将由劳动部报给行政院核定,预计明年元旦起实施。

对于这项结果,一如往例,劳资双方(代表)都表示不满意,但也勉强接受,而且新闻报导约有本劳136.71万名、外劳46.55万名,共计183.26万名劳工因月薪上调而受惠,预计约有48.83万名劳工因时薪调高受惠。

这些所谓的“代表”,是否真能作为各方广大的众多群众的代表人,应该是很值得讨论的问题。而这些被认为将“受惠”的劳工,想必是那些原本工资低于新订的基本工资者。要问的是:这些所谓最低薪资者真的都能如意调薪吗?如果真的这么认为,何不将基本工资再调高一些,好让更多劳工受惠呢?这个简单明白的问题,一直以来似乎都没有人认真去想,也没有去做实证调查,应该赶紧将这些劳工建档,在明年新调基本工资实施之后,定期追踪调查。

其实,不需要去调查,也可得知这种估计是不对的。就如劳动部长所言,“基本工资调整及调幅部分,是基于保护边际劳工的权益及基本生活。”所以基本工资的订定及调整是为“边际劳工”,认为边际劳工的权益受到伤害,其基本生活无法满足,而边际劳工是最弱势、受到不公平的对待,因而需要被保护,“立法调高基本工资”就是保护之道。这里至少有两个问题要厘清,一是“基本生活”水准如何订定?真有“共认”的“标准”吗?谁有能力和权力来决定?二是基本工资虽然实际内涵是基本生活水准,却是实实在在的劳动市场上的工资,而且是边际劳工的工资。

所以,现今实施的“基本工资”其实是“最低工资”,这在基础经济学教本中是最常被用作“价格下限”的教学范例。既然是最标准的例子,也就是说有着不证自明的确切答案。其订定及调升,无论是以月薪、周薪或是时薪,基本上都对生产力最低的边际劳工、身障者或部分工时工作者产生最大的直接影响,亦即支领低于该工资水准以下者受到冲击,而且是“负面”影响,视该水准的高低决定冲击面大小。吊诡的是,这正与该项政策的目的完全相反。理由其实很简单,这些边际劳工所处的市场“竞争程度最高”,业者很难对其剥削,稍一拉高工资就负担不起而将边际劳工解雇,而此等业者也往往是“最微利”经营者,就是“边际厂商”,因而也最可能随之倒闭。只不过,这些“边际劳工”和“边际厂商”所占比例“相对微小”,整体来看,冲击也就相对小,或可以说是“看不见”的,在做一般经济计量实证分析时,往往得到“不显着”的结果。更值得一提的是,这些边际劳工和边际厂商也往往不在“正式统计资料”之中,实在无法实际获知其受害程度,他(她)们只是最无力、最无知、最认命的一群!

最可能的后果是:非法打工者将上升,劳资关系将恶化。我们还是引用已故的199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人力资本和劳动经济权威学者贝克(G. S. Becker)教授的说法:“‘提高基本工资会降低就业机会’的定论,连神通广大的人都很难驳倒。既然政治人物的功力还没那么高,就不应该试着提高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最好是废掉,至少也应还其“基本生活水准”本质,不再冠以“工资”之名,回归“社会福利”范畴,与“贫穷线”一起思考才是!

责任编辑:朱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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