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眼少女申司法复核 香港高院今颁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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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9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柯婷婷、黄晓翔香港报导)8月11日怀疑被警方用布袋弹打爆右眼的少女,其代表律师12日到高等法院申请司法复核,过百名市民到场声援。法庭将于今日(13日)早上11时颁书面判词,宣告是否批出复核许可。

申请人以“K”为代号入禀司法复核,申请要求警方交代手令内容,禁止警方存取K的资料等。

K的代表律师资深大律师彭耀鸿陈词时表示,曾三次去信警方索要法庭搜查令副本,亦表明将会向法庭申请撤销该搜查令,至今未获回复。K最后在未获通知下,警方已执行搜查令;而警方向医管局索取K的医疗报告,并没有事前知会K,属于侵犯K的个人隐私。

彭耀鸿举例指,本案就如警方发现银行某户口有一笔钱,在未有通知户口持有人的情况下,便取得法庭命令扣押该笔金钱。

代表律政司的资深大律师郭莎乐反驳称,警方有责任调查罪案,有时可凌驾个人私隐权。他认为K的伤势对警方调查至关重要,调查工作不应延迟,警方会申请“公众利益豁免证明书”,申请豁免披露搜查令内容。

前去声援的前立法会议员梁国雄表示,警方先取得K的个人资料,然后再决定下一步行动,是滥用司法程序。他认为如果警方已经决定以非法集结或者暴动罪控告K,更是居心叵测。

K没有出庭,约下午12时半,其友人头戴黑色鸭舌帽、口罩步出法庭,大批市民自发撑起雨伞护送她上的士离开。

教师入禀申请推翻 速龙小队毋须展示委任证

另外,在6月12日金钟警民冲突中被射伤右眼的拔萃女书院通识科教师杨子俊,昨入禀高等法院提出司法复核,申请推翻警方当日命令特别战术小队(俗称“速龙小队”)毋须展示警员编号或委任证,更特意转用公众难以辨认的标识码来替代警员编号的决定,要求法庭颁令撤销该决定,裁定警方违反《人权法》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下令速龙小队日后应在制服上正确地展示其警员编号。答辩人为警务处处长。

长达52页的入禀状指, 6月12日市民自发占领政府总部及立法会大楼外的周边区域,要求撤回《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警方下午开始发射橡胶子弹及布袋弹,以及施放催泪弹及胡椒喷雾驱散示威者。清场期间速龙小队对大批手无寸铁的示威者怀疑使用过分武力,发射橡胶子弹时并没有举旗警示作事先通知。

申请人杨子俊当日下午4时在红棉路及夏悫道的交汇处,目睹解放军驻港总部外有一群速龙小队举枪,但他们并没有展示警员编号,亦没有举旗警告,杨随后看到有硬物从速龙小队方向射向他,直至他的眼部及胸部感到疼痛才知自己中枪。送院治疗后,警方随即以暴动罪名拘捕他,但他最终没有被起诉。◇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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