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淫公安系统23年 内蒙高官孟建伟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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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9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萧律生报导)日前,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前党委委员、副厅长孟建伟(正厅级)被起诉。孟建伟曾在内蒙古公安系统任职23年。

据微博“内蒙古检察”9月19日消息,孟建伟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日前被提起公诉。

孟建伟被指利用担任包头市公安局长,包头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等职务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且不能说明合法来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

孟建伟曾在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交警支队、司法局、公安局任职,1994年至2003年前,一度高升为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乌兰察布盟公安局局长;2003年6月至2010年9月曾任包头市公安局局长,期间2007年12月起还兼任包头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10年9月至2015年1月任内蒙古公安厅副厅长(正厅级);2017年12月退休。

2019年6月6日,内蒙古纪委监委网发表文章《“伞”上之“伞”孟建伟》,披露了孟建伟案的一些细节。文章指,早在2008年10月,时任包头市公安局局长的孟建伟就与黑恶势力组织头目、包头市某酒店老板郭某某交往甚密,放任郭在包头市从事“黄赌毒”等违法活动。

2009年4月澳门的杨某某等12人涉组织网络赌博被抓。孟建伟以包头市委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的身份召集公检法“三长”协调会,违规要求包头市检察院对其中5人作不起诉处理,7名犯罪嫌疑人由包头市公安局处理,并要求法院将案件扣押的赌资交由公安局处理。

文章还指,在孟建伟这把“大伞”庇护下,包头市还滋生了多把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包括市公安局副局长杜某某(杜宝君)、昆都仑区治安分局局长夏某某(夏景魁)、青山区治安分局局长刘某某(刘海清)以及市公安局副局长黄某等。

2018年10月30日,孟建伟被查。上述的孟建伟前下属杜宝君、夏景魁、刘海清也已先后落马。

除了充当庇护黑恶势力“保护伞”,孟建伟还是家人贪赃枉法的“保护伞”。孟建伟默许家人利用自己职权的影响力在其管辖范围内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与社会涉黑涉恶人员交往,插手干预有关案件,形成了“家族式”腐败。

此外,海外明慧网2018年11月7日报导,孟建伟在任职期间积极执行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灭绝政策,对当地法轮功学员大肆绑架、关押、办洗脑班、劳教、判刑。

原包头铁路客运公司退休职工、法轮功学员刘文丽(女,54岁),曾三次被非法关押、劳教,累计被非法劳教3年,身心受到极大摧残。

2006年6月19日晚,她再次被包头市东河区公安分局和管区派出所警察绑架到包头市看守所迫害,短短十几天就被迫害致死。时任包头公安局局长的孟建伟对刘文丽之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006年10月,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法轮功学员李振江被包头市青山区公安分局政保大队人员绑架,被关押在包头市青山区公安分局看守所,后遭冤判11年。

2007年10月,被包头市东河区公安分局非法抓捕的几名法轮功学员中的一名闫姓法轮功学员,被关在东河区看守所,被非法判刑;另有几名法轮功学员被关在东河区洗脑班强制洗脑。

2014年4月14日中午12点20分左右,赤峰市敖汉旗国保大队两辆警车直接闯进贝子府水泥厂院内,六七个警察跳下警车,没有出示任何手续和证件,绑架了在那里工作的三名凌源法轮功学员。

为了抵制绑架,王大武和一名女法轮功学员从二楼跳下,女法轮功学员摔成重伤。#

责任编辑: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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