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信箱:移民申请中的“知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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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3月13日讯】
这里“彼”是指移民局或具体审理你的申请的移民官。提出一个移民申请或一个转换非移民签证的申请,想想移民官想要什么是有帮助的。许多失败的申请都是低着头傻做做出来的,准备一个非移民或移民申请不去想想移民官想要看什么,就如一个赶车的只顾赶车不问方向。

但知什么呢?知道特定移民官的价值取向、爱好、对移民的态度甚至身体健康或许都是有帮助的。家里有人得癌症,对有关癌症研究的申请或许有着与人不同的感受。但是,这些东西第一是不可知的,第二就是知道也不可靠。我们所应知道的是在一般情况下移民官对某一类别的申请会怎么看,他想从中找到些什么东西,以及他会怎么判别,为什么对某一申请做出肯定的结论,而在另一申请中做出否定的决定,共同的指导原则就是法律规定。

要了解某种移民申请的有关法律规定既容易也难。容易在于现代社会资讯发达,网路上充斥着各种移民资讯,只要你肯花时间,很容易就会大致了解到有关的法律规定。但是如果所有问题如此简单,就不会有人花费时间和金钱去读法学院了。法律的复杂之处来源于两个地方,一是一些法律相当笼统和模糊,比如NIW申请在纽约州交通部裁决中的第三条标准本身非常模糊。法律的模糊来源于实际需要,要去涵盖一些难以归类的现实因素;另一原因是立法者本身的考虑,比如对需要立即采取行动的情况立一个大原则开始做,然后慢慢在执行过程中积累经验,通过行政规章如移民总局的备忘录加以具体化。这些是一些申请需要律师帮助的原因。

许多转换非移民身份或移民申请不成功的一个主要原因是不了解移民官想要什么,也就是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比如一个在美国的B─1持有人申请转换到F─1身份,法律上一般要求申请人至少满足三项要求:在美国没有移民的打算,有足够的经济支援,以及转换到F─1身份的意愿是真实的。持B─1签证进入美国不是为了规避在其本国不易申请F─1签证的情况。一个申请人把他的几个I─20表都放在申请材料内,其中一个I─20是没到美国之前就有的,他就很难证明想读书的念头是到美国之后才有的。另外一个例子是关于NIW的,申请人在一个医院做癌症研究,在他自己组织的申请中,大部分都是讲他的研究符合美国的国家利益以及研究可以带来的国家利益。申请人不知道这二条标准并非移民官重点想看的东西,因为这些很容易证明。移民官重点想看的是申请人能否通过第三条标准,90%以上NIW申请被否决都是因为这个第三条标准。犯这种不需多说的地方猛说,该说的地方又不说的错误,原因之一是不清楚移民官想看想要什么。(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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