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克文律师谈法律(二十五) — 再次直接讯问(Redirect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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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3月29日讯】在第二十一讲里,曾经提到再次直接讯问(Redirect Examination),本文笔者用实例详细解释一下什么是再次直接讯问(Redirect Examination)。

开庭时见证人(Witness)作提问的顺序是﹕先由传叫证人的律师做直接讯问(Direct Examination),随后由对方的律师对该证人做交叉质讯(Cross Examination)。在交叉质讯完成后,原来传叫证人的律师才可以做再次直接讯问(Redirect Examination)。

再次直接讯问的目的,是让传叫证人的律师有机会回答交叉质讯后留下的疑问和不清楚的地方。律师可用这个机会来更进一步挖掘证人在交叉质讯时问过的问题﹑或去解释前后有矛盾的证词﹑或去纠正错误以及讲错的地方﹑或去反駮在交叉质讯时的新的引证。总而言之,再次直接讯问是要减少或消除在交叉质讯时所造成的损害。

在做交叉质讯时,律师会问很多问题,但总是保留最后一个有结论性的问题,留在最后做总结辩论时用。因为那时证人已经不能再回答了。而再次直接讯问就是要把那些在做交叉质讯时故意不问的问题,一一问出来。

如果你还记得在第二十一讲里的例子,笔者在做交叉质讯时,从来不直接问员警他是不是确定被告听懂他的中文。而只是伏笔,暗示陪审团及法官﹕员警不通中文。因为一旦问了,而员警回答他是百分之百地确定被告能听懂他的中文,那么笔者全部的心机﹑策略不就前功尽弃了吗﹖所以笔者只在做总结辩论时,才创造出“纽约式”的中文的提法,让陪审团和法官相信员警和被告互相语言不通,没有沟通,哪来交易﹖员警已经作证完了,不能再作解释了。

检控官在那个案子里,应该以“再次直接讯问”来弥补员警不通中文的缺陷。譬如他可以问员警有没有看见被告在做什么准备工作来提供所要求的性服务等等。因为从被告的行为中,还是可能看出被告有没有听懂员警的俗语,也就是检控官应该挖掘那些证词,来解释被告可能听懂员警的俗语。检控官应该问那个笔者故意不问的问题,员警有没有确定被告是否听懂他的中文。

处理案子过多,或经验不足的检控官会给经验老道的被告律师占了便宜。事实上,一旦检控官变成有经验的时候,他们都会认真考虑是否改行当辩护律师了。绝大多数的刑事辩护律师都是出身于检控官。当然笔者是个例外。

“再次直接讯问”有一条最基本的游戏规则是﹕再次直接讯问的问题,只能涉及在“交叉质讯”所问到的问题,也就是所谓要在within scape of the cross examination,在“交叉质讯”里没有提到的问题,一般来说“再次直接讯问”是不能问的。因为“再次直接讯问”只是在修补“交叉质讯”里留下的漏洞,而不是无休止的介绍新证据,如果真是那样的话,开庭可能永远结束。

本例的案子是一起交通穿红灯的小案子。在新州Fort Lee 市镇法庭,笔者先求那位趾高气扬的白人员警开恩,减去点数,笔者的客户少罚点款了事。不料该员警手一摇说“不行”。要不照单罚款﹔要不上法庭,还扬言他已经在同类罚单上赢过几百次。

既然照单罚款加上扣点数,笔者建议客人博一博,没有更多可输了。笔者在等待开庭前几小时内,细读客人所犯的条例,顿时喜笑颜开。员警控告客人犯NJ法律第39﹕4──105条Color System。笔者至今不理解员警为何以这条法律告客人穿红灯。

在第39﹕4──105条里讲﹕当一车辆以20哩速度行驶时,在离街口50呎停车,可以被认为是安全的停车距离。但当黄灯亮起时,如果车辆已距街口50呎内的距离时,而如果此时突然停车不安全的话,该车仍可前进过街口或拐弯。

工程师出身的笔者,对距离感比较敏感些。所以一开始做“交叉质讯”员警时,通过问话和员警回答﹔他的位置就锁定在离街口5呎的距离。那么这个员警根本不可能观察到笔者的客人位置。随后为了加强建立客人的车子位置,笔者叫客人上证人席作证,想不到出点小情况。

笔者的客人在预演直接讯问问题时,对答如流。但是在检控官一连串“交叉质讯” (cross examanition)的问话下,竟然一句也答不出来。笔者要求他不必惊慌,照实回答。不管怎样,笔者知道检控官在总结辩论时会说,笔者的客人是被训练“Coach”过的,一个被律师“Coach”过的证人的证词是不值钱的,法庭不会采信的。

笔者一定要用再次直接讯问(Redirect Examination)来弥补或减轻损害。下面是再次直接讯问(Redirect Examination)的节录﹕

律师﹕“你的母语是什么﹖”检控官﹕“Objection!我反对﹗此问题不在“交叉质讯”问题的范围内。” (笔者预料检方会反对,而且欢迎检方反对。因为一反对,笔者就有机会向法庭陈述,为什么这个问题可以提问,这样等于提醒证人去领会,为什么他的律师要问这个问题。)

律师﹕“法官大人,证人的母语不是英语,故回答检方问题时吞吞吐吐。因为检方用的语气速度,使证人一下子转不过弯来,所以这个问题是相关的,应该可以提问。”法庭﹕“Objechon 0verruled,反对推翻”。证人答﹕“中文”。

律师﹕“你能够告诉法庭,你为什么不能流利答复检方的问题﹖”证人﹕“因为英文是我的第二语言,我不能立刻反应,尤其检察官先生的问话如此之快,如果检察官慢慢问,我还是能够答的。”这样“Redirect” 就把法官的疑惑排除了,希望读者现在该明白了“Redirect”的作用了。在重新建立笔者客人的证词可信度后,本来“Redirect”也就做完了。

笔者为了更加强证人的证词可信度,突然开始责问Impeach自己的证人。律师﹕“你刚才曾作证说你看见警车在离街口不远的地方对吗﹖”证人答﹕“是的”。律师﹕“那么,你不是疯了,见了员警,还要穿红灯﹗”

检控官跳起来﹕“我反对﹗反对﹗” (这个问题不能问,因为它不在检方交叉质询的范围内,故没有必要难为法官做决定,效果已经达到,那点到为止。)律师﹕“Question Withdrawn,问题撤了﹗”

笔者问的上面最后一个问题是违反了游戏规则,但是开庭毕竟是一门艺术,如果在律师执照考试时的选择题时,笔者的选择一定会是错的。笔者想到最近读到的一则新闻,中国来的NBA球员,还不太懂得怎么在比赛时“犯规”而不被逮到,所以NBA的比赛经验不足,我想这里有异曲同工之妙。哈佛大学﹑耶鲁大学教出的﹑考选择题满分的法学院毕业生,大概还不知道有这一招吧。

果然法官撤销员警的控告,法官讲检方没有建立员警是在合适位置观察被告穿红灯。而被告的证词则确立了他已经进入了50呎的安全区,故他可以穿﹑也可以不穿越黄灯,这是一个判断的决定(Judgment Call)。

看着员警灰头土脸的走出法庭,笔者心里充满喜悦,不要小看亚裔律师,在街上你神气活现,在法庭里可是律师表现的地方。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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