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媒体自律防止过度报导侵犯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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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30日讯】(中央社记者黄菁菁东京特稿)台湾连日来的“削凯子”风波(电视主播薛楷莉事件),引发了各方对此事件报导是否过度的争议。人权保障及新闻自由之间的冲突应该如何来取得平衡?日本其实在这个问题上也是争议不休,但是他们正设法希望透过法律的规范以及媒体的自律,来保障新闻自由及个人隐私权。

  日本于今年三月在国会上提出的“人权拥护法案”,针对媒体和人权侵犯之关系做了一番界定。“过度采访”也是其中的类型案例之一,他们对“过度采访”的定义即,不断打扰拒绝接受采访的事件关系者及其家人,其所谓“打扰”的方式有埋伏、等候、跟梢、不停打电话、传传真等。

  法案中主张保护“因媒体报导而隐私权遭侵犯的人”例如,犯罪案的受害人姓名、相片等个人资料遭公开以及“遭过度报导而无法过平稳生活的人”例如,媒体围堵跟监使得受害人无法自由进出家门等。受害者若出面指控,法务省的外围组织“人权委员会”便会调查事件经过,并采取命令媒体停止采访等措施。

  为何遭受媒体过密骚扰者有被保护的必要?大多数案件关系者往往不习惯受到媒体穷追不舍的包围,容易引起情绪失控、失眠等身体和精神的伤害,个人资料、相片的曝光甚至也会影响其无法过正常平静的生活,因此有必要借法律来保障个人隐私及人权。

  媒体记者在激烈的竞争下,挖新闻的冲劲可能不比私家侦探差。再者因为消息来源层出不穷,好不容易入手的消息可能为了抢快,而没来得及查证便公诸于世。各方消息充斥的结果,难免造成被报导者蒙受莫名的伤害。

  法案中同时提到在保护受害者的同时,必须充份顾虑到新闻的报导自由及媒体的自主性。其实即使法律言明要保护受过度报导侵害人权,但是其中多少又与新闻自由相互冲突,其间的关系相当微妙,如何来拿捏分寸也引人争议,要预防过度报导,最终还是要靠媒体的自律与自省。

  日本的二十一家主要媒体包括报纸、电视、通讯社加盟的“在京社会部长会”组织于本月二十五日定出“集体过度采访”的对应方针;希望透过遭受媒体过度采访的受害者出面指控,由这个组织来决定对应策略,借由集体协定的制裁力量来防止或处理侵犯人权的过度采访行为。(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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