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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冠金龙大楼团体诉讼 宣判赔偿7亿元

台南维冠金龙大楼于0206大地震中倒塌,造成115人死亡。(赖友容/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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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1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赖友容台湾台南报导)台南维冠金龙大楼大地震倒塌,消费者文教基金会为受害民众提起团体诉讼,终于在16日宣判,判建商林明辉等5人损害赔偿4亿多元及惩罚性赔偿2亿9千多万元,合计7亿63万多元。

历经3年半诉讼,共计开庭18次,今日判决损害赔偿金额为4亿633万5,339元(原为4亿2千824万4,335元,扣除已领取被害人补偿金部分),另外惩罚性赔偿金2亿9千429万7,935元,以旧消保法过失1倍计算。

台南市长黄伟哲表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感谢法官公正裁决,让受难者的伤痛获得一丝抚慰。

台南市政府法制处长尤天厚表示,本次判决内容虽与损害赔偿金额有所差距,但对于建商等人应负的损害赔偿责任并无不同见解。因目前尚未收到判决书,等收到判决后将就判决内容研议,并以受灾者的最佳利益考量是否再提起上诉。

台南维冠金龙大楼2016年2月6日因大地震倒塌,造成115人死亡。

消费者文教基金会南区分会于2016年6月13日呈递团体诉讼书状,参加团体诉讼的受灾者有170人,请求损害赔偿金额为5亿8千796万8,423元,及5倍惩罚性赔偿金29亿3千984万2,115元,总金额为35亿2,781万538元。◇

责任编辑:王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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