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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资金汇回每年1月底前要备查享优惠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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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1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湾台北报导)根据台财政部统计,海外资金专法申请汇回金额已达新台币517亿元,KPMG安侯建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投资部会计师叶建郎提醒,台商申请适用境外资金汇回专法,如有从事实质投资者,今年为首次核备,务必于每年1月底前,依经济部规定格式申报备查,否则无法享受优惠税率

财政部境外资金汇回专法专区公告资料显示,“境外资金汇回管理运用及课税条例”(海外资金专法)从2019年8月15日上路至今年1月14日止,申请案件共199件,申请汇回金额517亿元,其中168件、475亿元已通过国税局及金融机构审查,实际汇回资金已有111件、金额达394亿元。

鉴于目前资金汇回多数为实质投资目的,叶建郎提醒,选择从事实质投资的个人或营利事业,应于投资计划期间的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投资计划办理进度或投资国内创业投资事业或私募股权基金情形及该创业投资事业或私募股权基金投资重要政策领域产业情形,按各投资方式检附文件向经济部申请备查,经济部得派员实地勘查。

叶建郎表示,若未依规定办理备查或未于通知期限内补报者,经济部将通知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登记地稽征机关就未报备查的资金,必须按20%税率补征差额税款。

叶建郎提醒,申请人要特别注意以现金出资新设营利事业或对价取得他营利事业的新发行股份或出资额,应持有股份或出资额达4年,期间不得作为质借或担保标的;取得兴建或购置供自行生产或营业用的建筑物,使用及持有期限应满7年,期间不得作为住宅、出租或移转所有权。若违反规定,移作他用的资金将被补征税款。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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