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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卖场公安调查 4问题需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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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1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赖玟茹台湾台北报导)年关将近,许多人会选择到大卖场、超市采买年货,为保障消费者的公共安全,消基会针对全台34家大型卖场、77个店面进行公共安全调查,20日公布结果发现有四个公安问题值得关注,包括有5家店面设于地下室,但都只有一个出入口;4成7卖场楼层没有明显标示“避难逃生路线图”;有3成7卖场没有避难器具;另有2成6卖场的安全门没有紧密,一旦发生火灾,将无法有效阻烟。

消基会在今年1月8至15日期间,针对北中南三地,各大百货公司、量贩店等大型卖场,共计34家业者,77个店面进行公共安全调查,评估每层楼的明显处是否都有“避难逃生路线图”、走廊通道以及转弯处是否有“避难方向”指示灯等17个项目进行汇整。

消基会董事长雷立芬表示,这项调查结果显示,台湾各大卖场、量贩店存在四大公安隐忧值得探讨,包括,有5家地下室卖场,仅有一个出入口;4成7卖场层楼未明显看到“避难逃生路线图”,若发生问题,消费者未必知道逃生出口方向;三、有37.7%卖场未看到避难器具,增添火灾发生时;四、26%安全门没有紧密,一旦发生火灾,无法有效阻烟。

雷立芬表示,调查发现有5家地下室卖场,仅有一个出入口,若出现火灾,在地下室购物出现紧急状况消费者要如何逃生,将出现安全隐忧。

调查显示26%安全门没有紧密,消基会名誉董事长程仁宏表示,安全门主要作用是要阻隔烟雾扩散,因此平时应该要紧闭,发生火灾需要逃生时,才有机会避难成功,另外有4成7卖场层楼未明显看到“避难逃生路线图”,若发生问题,消费者未必知道逃生出口方向,增加逃生时间。

消基会秘书长吴荣达指出,有37.7%卖场未看到避难器具,若能即时找到避难器具,应有助逃离现场。

消基会秘书长吴荣达表示,若因公共安全设置不足,而导致消费者安全受到威胁,依消保法第四条规定:“企业经营者对于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务,应重视消费者之健康与安全,并向消费者说明商品或服务之使用方法,维护交易之公平,提供消费者充分与正确之资讯,及实施其他必要之消费者保护措施。”

若业者未依规定,吴荣达表示,那就能依同法第60条规定:“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生产商品或提供服务具有危害消费者生命、身体、健康之虞者,影响社会大众经中央主管机关认定为情节重大,中央主管机关或行政院得立即命令其停止营业,并尽速协请消费者保护团体以其名义,提起消费者损害赔偿诉讼。”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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