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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县府处置得宜 员林保安医院暂定古迹免于毁损

员林市拥有84年建筑历史的保安医院外貌。(彰化县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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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10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谢五男台湾彰化报导)拥有84年建筑历史的员林保安医院为1936年建筑,是日治时期员林三大医院之一,其建筑形式具备时代之表征,如洗石子工法、磁砖与马赛克贴面,为日治昭和时期现代化之钢骨建筑物。该建筑保存完整,在街市建筑中仍保有独栋建筑,具有其特殊性,且建物宽阔视野良好,为日式近代洋风建筑之典范,具文化资产保存研究价值。不过,最近传闻开高价出售,幸经县府持关键公文挡住怪手摧残。

彰化县府依规定将该员林保安医院迳列暂定古迹。暂定古迹期间为109年10月16日至110年4月15日,并已发文通知相关所有权人依前开办法第七条规定:“暂定古迹于前条审议期间内视同古迹,由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管理维护。”

县府的公文和警方的合作始化解保安医院免于被拆除。(彰化县政府提供)

然而,因10月16日传闻将进行拆除工事,经彰化县文化局人员下午到场查证,恐有拆除之虞,即依文化资产保存法第20条规定将员林保安医院迳列为暂定古迹,使该建物受到文化资产保存法的保护。

文化局解释,依文化资产保存法第20条第二项规定:“未进入前项审议程序前,遇有紧急情况时,主管机关得迳列为暂定古迹,并通知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该案应确有拆除之虞尚符合暂定古迹条件及程序办法第二条第一项第四款规定:“其他可能而立即明显之重大危险。”依前开办法第四条第二项规定:“前项遇有急迫危险,有即时处置之必要时,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得不召集暂定古迹处理小组,即前往现场勘查,经评估具有文化资产价值,应于现场勘查当日迳列为暂定古迹。”

文化局人员于16日当日下午三时到现场勘查及守候,并于晚间7点在员林分局警察人员的陪同下,在现场张贴暂定古迹公告,而受托拆除该建物的厂商大型机具也驶入博爱路段,为拆除工程预作准备。经文化局人员现场宣读文化资产法相关罚则丶劝阻及警员维护下撤离。

员林保安医院在县府文化局和警察局横向联系合作下,主动成功出击,使这座文化资产免于遭受毁灭的灾难。后续县府将辅导所有权人于审议期间做好管理维护,并依规定于六个月内完成审议。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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