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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预售屋陷阱多 契约违规逾9成

消保处会同相关主管机关,查核全台50建案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20日公布结果。(赖玟茹/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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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10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赖玟茹台湾台北报导)预售屋推案火热。消保处近日会同相关主管机关,查核全台50建案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进行,20日公布结果,全部查核项目均符合规定者计4建案,部分查核项目不符合规定者计46建案,有45建案经命限期改正完成,另有1建案拒不改正,遭苗栗县政府裁罚3万元。

消保处于3~8月针对双北、桃园市及台中市等8个直辖市进行调查。其中,此次查核各建案“定型化契约”中,违规最多的包括“通知交屋期限”、“房地标示及停车位规格”及违反“验收”规定等内容。

消保处简任秘书陈星宏表示,在通知交屋期限部分,业者常会将“交屋前”的修缮义务,变更为“交屋后”的保固责任,甚至表明必须出现重大瑕疵才能拒绝交屋;停车格规定部分,有些业者竟然没有清楚标注停车格的长宽高,民众可能买了车位,车却无法停入停车位。

陈星宏提到,查核过程中,甚至发现有些业者会将应负责任转嫁给消费者,像是将建材主要结构的保固期从规定的15年自行缩减为5年,甚至缩小对主要结构的认定标准;另在交屋保留款部分,根据规定必须依房地总价的5%计算,却发现有业者销售一间1千多万的房子,交屋保留款仅2万元,明显不符合法规规定。

在查核结果确认后,已要求各地方政府地政局(处)依《消费者保护法》第56条之1规定,命建商于30日内限期改正,除“总谊建设有限公司-竹南绽(苗栗县)”拒不改正外,其余45建案均已改正完毕,苗栗县政府已依法裁罚3万元,并再次命限期改正。

陈星宏提醒,消费者在签约前应三思熟虑,《消费者保护法》中明定有事前5天审阅期,最好还是将契约书带回家审阅;若签约后发现建商提供的定期化契约违反相关事项,可以向地方县市政府的消费者保护单位申诉,或进一步与建商协商,以维护自身权益。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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