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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同佳出狱周年律师再递状投案 陆委会:港方应务实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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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10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涉嫌在台犯下“港女命案”的凶嫌陈同佳,自去(108)年因在港因另案入监服刑出狱后迄今已满1年,他的委任律师22日再向士检递状,重申来台投案意愿;而香港圣公会教省秘书长管浩鸣23日表示,陈同佳未能取得赴台签证,因此未能于当天到台湾投案。

陈同佳2年前涉嫌在台杀害港籍女友潘晓颖,潜逃回港后因另涉洗黑钱罪被判刑入狱;他于去年10月23日出狱后突然表示愿意赴台投案。由于我国坚持不能让杀人犯自行搭机返台投案,需遵行司法互助管道押解来台,但港方始终对此不予正面回应,致使此案拖延至今;陈同佳则一直住在安全屋中,受到香港警方保护。

据港媒报导,被害人潘晓颖的母亲近来不断公开呼吁,陈同佳应赴台投案,并表示愿意为他求情,但前提是陈同佳最迟必须在23日赴台投案;潘晓颖母亲22日表示,她愿意当中间人,邀请香港与台湾官方共议陈同佳赴台投案的方案,但她也强调,一旦过了10月23日,便不会再帮他求情。

陈同佳的委任律师先于12日向士林地检署递状,表明投案意愿,并已联系单一窗口刑事局两岸科;士检22日也再度收到陈同佳委任律师的陈报状。不过,管浩鸣表示,由于陈同佳未能取得签证,因此无法于23日赴台投案,现在律师团队正努力跟有关部门协商,包括已大约7次致电“单一窗口”,也会从不同途径解决问题。

对此,陆委会表示,本案涉及台港双方管辖权及相关公权力的行使,必须由台港双方政府先谈好相关事宜,才有陈同佳来台入境问题。士检也再次呼吁,基于事实调查所需,港府应务实回应早先台湾提出的司法互助请求,协助早日将犯嫌绳之于法,具体实现司法正义。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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