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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蓝委提案 吸毒酒驾伤人先关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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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10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台立法院内政委员会7日审查《社会秩序维护法》修正草案,有国民党立委提案,要让毒驾、酒驾致人重伤或死亡者先拘留3天,并禁止接见通信。对此,内政部次长邱昌岳认为,该法的定位是“事后”实体处罚而非现场处置,且实务上也有即时性及侵犯人权等问题。

根据国民党立委许淑华、万美玲、洪孟楷、吕玉玲及鲁明哲等人提出的“《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7条条文修正草案”中指出,若车辆驾驶人施用毒品、迷幻药、麻醉药品及其相类似的管制药品,或是酒精浓度超标,因而致人重伤或死亡,处3日以下拘留或1万8千元以下罚锾,拘留期间应禁止接见通信,以增加吓阻效果。

对此,邱昌岳认为,相关提案内容是希望能当场抓到酒驾、毒驾肇事者后,立即依《社维法》拘留3天,后续再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及《刑法》相关规定处罚。但他指出,《社维法》的定位完全与刑事罚的拘役、有期徒刑性质相同,均属于剥夺人身自由的“事后”实体处罚,并非“事中”或“现场”的程序处置。

而在实务上,邱昌岳表示,相关案件从警局移送到法院裁罚,平均都需要30天左右,因此在程序上有不具即时性的问题;至于禁止接见通信的部分,则属于基本人权,就连在《刑法》中都必须要有妨害羁押的情形才能予以限制,内政部因此存有疑虑。司法院也表示,禁止接见通信恐违反《宪法》保障人民秘密通信的权利。

邱昌岳也强调,针对酒驾相关问题,目前《刑法》第185条之3、《道交条例》第35条及“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14条都已经建构了完整、成熟的法律体系;他建议,如果立委们认为法律有不足或不明确之处,应该去研议修正上述相关法律。

立委质疑《社维法》不合时宜  内政部允诺通盘检讨

针对警方依《社维法》查办假讯息案,国民党立委陈玉珍指出,今年1月大选期间共移送216件,但其中经院检认定不罚的有175件,不罚比率高达81%。对此,警政署副署长黄嘉禄说,现在警方处理假讯息的原则,是以恶意、造假、对公共事务有影响为主,且多数都是因为有人检举。但陈玉珍认为,警方仍应调查清楚再移送。

民进党立委管碧玲也说,《社维法》是一部不合时宜、早就该大修的法律,但过去几年都是小幅修正,导致叠床架屋;她要求内政部在3个月内向行政院提出修法草案。对此,邱昌岳回应,会尽快处理;而有关假讯息处理相关要件构成如何明确化,内政部目前也将通盘检讨。◇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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