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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送验无“2人以上”规定 吕文忠:若有责任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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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11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综合报导)调查局航业处基隆站2名调查官竟弄丢未送验的扣案证物6.5公斤毒品,恐影响日后母案证据力及论罪;且事发后2名主管又隐匿未报,涉有严重违失;调查局已将航基站相关6人调职处分。对此,局长吕文忠19日表示,会检讨相关作业流程,若有行政责任,他也会负责。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19日邀请吕文忠针对“法务部调查局遗失毒品证物”案进行专题报告并备质询。报告中指出,经初步调查,毒品并非在赃物库内遗失;督察处已要求各处站清查扣案毒品,并无其他毒品遗失的状况。此外,为因应大幅成长的快递邮包走私毒品案,台北地区的案件改由台北市调查处联系接案。

而对于媒体质疑航基站违反“毒品送验需2人以上”的规定,调查局表示,经查并无相关规定,但毒品防制处已着手研议制定各外勤调查处站送验毒品的标准作业流程,务必使毒品送验达到严谨、确实及安全的要求;也要求外勤处站主管每3个月会同驻区督察逐案盘点扣案毒品,并将盘点结果报局核备。

立委刘世芳质询时指出,本案应会在桃检侦办后告一段落,为了避免外界认为调查局监守自盗,希望能展现调查的决心、勿枉勿纵;虽然吕文忠近日建功无数,但若想用行政疏失和内部管理的方式来处理可能涉及刑案的问题的话,那在危机处理上可能有问题。她也向吕文忠追问,有无行政责任?是否自请处分?

对此,吕文忠则回应,目前正全力厘清案情,若他有行政责任,等全案告一段落后他当然也会负责,但去留仍由长官决定、有待调查结果。而调查局的报告最后也指出,将尽速查明事实真相,并依调查结果依法追究相关失职人员的刑事及行政责任,以及单位主管的连带责任,绝不宽贷,以正官箴。

有检察官就指出,由于证物在送验前就遗失,导致没有鉴定报告,恐影响母案的证据力及论罪,因此相关人员恐涉犯《刑法》湮灭或隐匿关系他人刑事被告案件证据罪,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万5千元以下罚金。◇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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