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尚未取得建照预售屋“建案秒杀” 桃市府:违法就罚

内政部会同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桃园市政府法务局、地政局、建管处等相关单位,前往青埔及A7等开发区等4处销售中心进行联合稽查。(桃园地政局提供)

人气: 163
【字号】    
   标签: tags: , ,

【大纪元2020年11月02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乃义台湾桃园报导)购买预售屋要“排队订屋”?桃园房市人口成长、公共建设等题材,“脱北者”移居桃园形成风潮,加上后疫情时代低利环境与热钱再度推升房价,尤其是青埔等热区,预售屋推案开价调涨频传。全台各地传出建案业者刻意营造“建案秒杀”、“排队订屋”等话题吸引消费者注意,甚至尚未取得建造执照就开始销售,为了遏止预售屋投资炒作歪风,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内政部会同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桃园市政府法务局、地政局、建管处等相关单位,前往青埔及A7等开发区等4处销售中心进行联合稽查,宣导业者销售过程应注意的法令规定。

尚未取得建照就释出预推案讯息,这种“预购”、“潜销”的销售。(桃园地政局提供)

内政部指出,主要查核重点包括确认预售屋建案是否在尚未取得建造执照前就擅自销售、使用购屋预约单(俗称红单)情形、刊登广告有无不实或误导消费者认知、预售屋买卖契约是否符合内政部规定的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代销人员执业过程是否符合法令规范、接待中心或样品屋是否取得杂项执照等6大事项。预售屋建案除由地方政府持续办理例行性稽查作业外,仍将视不动产交易市场状况,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合作进行不定期联合稽查,以有效遏止炒作歪风,健全市场交易秩序。

建商尚未取得建造执照就开始销售。(桃园地政局提供)

建商或代销业者为营造销售热潮的广告效果,尚未取得建照就释出预推案讯息,这种“预购”、“潜销”的销售方式容易使民众承担资讯不对称的风险。部分建商会在契约书中夹带违法的“二次施工同意书”,二次施工就是违建,不论地区、违建规模及使用情形,都会列为最优先拆除的对象,无论民众购买时是否知情,建管单位获报后都须立即拆除,如有违规事证应向市府提出检举。查核并未发现未取得建照就擅自销售的情形,惟部分销售中心未依规申请杂项执照,建管处已当场要求限期补照。

桃园地政局提醒,购屋前应详阅契约内容,了解买卖双方权利义务,预售屋应提供至少5天以上的审阅期。(桃园地政局提供)

桃园地政局提醒,购屋前应详阅契约内容,了解买卖双方权利义务,预售屋应提供至少5天以上的审阅期,民众可以把契约书带回家慢慢看,如果遇到契约内容与应记载事项未符部分,可要求修改或拒绝签约,不要轻易放弃应有的权利。查核仍发现部分定型化契约内容不符合规定,包括交屋保留款未依规定载明为房地总价5%、停车位未载明高度、未载明水、电、瓦斯管线费用分担方式等缺失,已要求建商限期改正。

消保官也强调,建商及代销公司都属于消保法中的企业经营者,内政部公告的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是对消费者权益最低限度之保障,若业者以“个别磋商条款”规避契约责任,订定对消费者不利的契约条款,例如将房地总价5%的交屋保留款磋商到10万、5万甚至没有,民众都应拒绝,如果建商徒有磋商之名而无磋商之实,强迫消费者签订不利的“个别磋商条款”,可向桃园消费者服务中心提出申诉,建商若拒不改正最高可处50万元罚锾,并连续处罚。◇

责任编辑:李悦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