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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校园霸凌 扩大适用到教职员

教育部在台中举办109年度防制校园霸凌北区校长研习会,聚焦新修正的校园霸凌防制准则。(教育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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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11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林紫馨台湾台北报导)教育部24日在台中办理2020年北区防制校园霸凌校长研习会,共100位校长参与活动,聚焦新修正的防制准则,扩大适用到校长及教职员对学生的霸凌行为,以及相关预防策略,并期盼藉由研习共识,减少校园霸凌事件发生。

教育部于今(2020)年7月21日修正发布的《校园霸凌防制准则》,新增有关疑似校长及教职员工生对学生霸凌事件处理方式,第3条将校园霸凌的定义,从原本的学生对学生,扩大适用到校长、教师、职员、工友。第9条要求校长及教职员工应具备校园霸凌防制意识,避免因自己的行为导致霸凌事件,或不当影响校园霸凌防制工作。

召开的校长研习会特别邀请前国立台北大学教授侯崇文,分享当前校园霸凌的防制策略与省思,以及说明修正后校园霸凌准则相关措施,并以“世界咖啡馆”形式,让校长们进行实务分组讨论、凝聚共识。

新修订的防制准则,增订增订任何人都可向学校检举霸凌事件,且经大众传播媒体、警政机关、医疗或卫福机关报导、通知或陈情,都视同正式检举。学校接获霸凌检举后,要在3个工作日内召开因应小组,展开调查处理程序,过程中不得令当事人与检举人、证人对质,除非经双方及法定代理人同意,且无权力、地位不对等的情形。

教育部表示,校长是带领全校师生重要的关键人物,校长与全校教职员工须了解通报责任、义务与程序,深化具备校园霸凌防制意识,避免违反相关政策规定。◇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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