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汽车载物掉落 最高罚1万8

人气: 27
【字号】    
   标签: tags: , , , ,

【大纪元2020年11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法后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修法重点包含增订汽车装载物品时“脱落、掉落”的违规态样,并提高罚锾金额上限至1万8千元;增订“接送未满7岁儿童”时不受汽车临停3分钟的限制;一般交通违规案件举发期限则由3个月缩短为2个月。

交通部说明,《道交条例》第30条关于汽车装载人或物时的违规行为,修正重点为“罚锾上限由9千元提高至1万8千元”,并新增货物脱落、掉落等违规态样,并依行驶道路不同、是否肇事致人受伤或死亡等不同情况,提高装载危险物品未依规定车道行驶之处罚。

而第55条原规定“接送行动不便之人上、下车者,临时停车不受3分钟之限制”,经考量依规定须乘坐幼童安全座椅的婴幼童上、下车时需松绑幼童安全带,显然亦花费较长时间,且学龄前(7岁)儿童也需接送者特别注重安全维护,因此修法使其临时停车免受3分钟的限制。

不过,为减少执法争议,根据交通部与警政署共同制订执法认定原则指出,“仅限于接送期间,不包含等待时间”、“不得在红线临时停车,在黄线临时停车才有不受3分钟时间限制”、“如果在红线临时停车接送上下车,但是没有妨碍其他人、车通行之情形,则可视个案具体事实免予举发”。

此外,有关举发规定的第90条,也将一般交通违规案件举发期限由3个月缩短为2个月;而汽车肇事致人受伤或死亡案件未送鉴定而须分析研判者,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交通部表示,其目的是为了让违规者能及早收到举发单,了解违规事项,以达到教育导正行为的效果,并减少被连续开罚。◇

责任编辑:陈玟绮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