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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入境须阴性证明 3种情形可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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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11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赖玟茹台湾台北报导)中共肺炎武汉肺炎)全球疫情严峻,秋冬防疫专案将自12月起实施,指挥中心25日宣布,除了紧急协处、来自无法自费筛检国家、部会专案经指挥中心同意的三种情形外,其余来台旅客登机前须出示3日内核酸检验报告。

指挥中心指挥官陈时中指出,境外检验的目的,在于让航空公司于旅客登机前可了解旅客个人健康状况,并依据旅客防疫风险,于机上采取适当预防措施,降低传播风险,另若入境后才采检,亦可能造成大批旅客在机场滞留等待采检,增加感染机会。

指挥中心进一步表示,若旅客登机前无法出示3日内COVID-19核酸检验报告,但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不予裁罚。适用对象包括本国人、持居留证之外籍人士及持居留证之陆港澳人士;不适用经台转机旅客。

首先为紧急协处,例如奔丧(限二等亲以内)、探视重病亲属(限二等亲以内)、紧急就医专案等,请旅客于航空公司报到(check in)时主动切结及检附佐证文件(死亡证明书、病危通知书、诊断证明书等),并依航空公司安排机上指定区域搭乘;入境时须自费接受采检。

其次来自无法自费筛检国家,包括大洋洲(吐瓦鲁国、纽埃、斐济及东加)等;请旅客于航空公司报到(check in)时主动切结,并依航空公司安排机上指定区域搭乘;入境时须自费接受采检。

最后部会专案经指挥中心同意,如必要且短期公务商务行程,并于境外采取适当防疫措施,请旅客于航空公司报到(check in)时主动切结及检附经报准等佐证文件,并依航空公司安排机上指定区域搭乘;入境时依专案核定之防疫检疫措施办理。

指挥中心说明,若旅客无法出示3日内核酸检验报告,且未符合上述情形即径自返台,除仍须依航空公司安排机上指定区域搭乘,入境时须自费接受采检外,后续不得申请防疫补偿,并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58条及第69条,处新台币1万元至15万元罚锾。如经确诊中共肺炎武汉肺炎)而有传染于他人之虞者,亦须负相关刑责。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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