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市卫生局:对抗疫情 善用“带薪病假”

可用于多种用途 包括打流感针、康复、隔离或与COVID-19有关的预防性护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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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11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林丹纽约报导)近期疫情上升,纽约市卫生局(DOHMH)和纽约市消费者与劳工保护局(DCWP)提醒民众,在对抗冠状病毒时应善用“带薪病假”(paid sick leave)。

纽约市卫生局局长乔克西(Dave A.Chokshi)指出,带薪病假可用于多种用途,包括打流感针、康复、隔离或与COVID-19(中共病毒)有关的预防性护理、照顾因疫情而停课的儿童,或者工作单位因防疫行政令而关闭。

乔克西说,带薪病假是好政策 ;如果感觉不舒服,那么待在家里是正确的做法 ,利用好“带薪病假”,因不舒服而待在家中亦是有权获得报酬的。

“纽约市消费者与劳工保护局”局长洛雷莱·萨拉斯(Lorelei Salas)表示,在控制流感和COVID-19传播的同时,带薪病假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重要。最近法律进行了修订,新雇用的员工也可以在需要的时候,立即享受带薪假而不受入职时间长短的限制,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投诉的员工,可以通过nyc.gov/workers或致电311与劳工局联系。

《纽约市带薪保障和病假法》(The NYC Paid Safe and Sick Leave Law)进行了修订,以扩大对劳工的保护,分两个阶段生效。修正案的第一阶段已于9月30日生效,取消了要求新雇员入职120天后才能享受带薪病假的原规定,以及其它变更。

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拥有100名或更多员工的雇主,必须提供最多56个小时的带薪休假,比之前的40个小时有所增加;对于拥有5至100名员工的雇主,以及拥有四名或四名以下员工且净收入为100万美元的雇主,必须提供40个小时的带薪假期。

目前,《纽约市带薪保障和病假法》要求有五名或五名以上雇员的雇主和家政工人的雇主,须为雇员提供带薪的病假。少于五名员工的雇主必须提供无薪病假。病假以每工作30个小时休假一小时来累加,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最多休40个小时,并从员工上班的第一天开始计算。如雇主在新公历年的第一天没有提前安排带薪病假,雇员可将该年未使用的带薪病假(不超过40小时)转至新公历年。

因COVID-19需要请假隔离或养病时,可以请紧急病假。联邦和纽约州法律规定,为需要隔离的人提供额外的带薪病假。符合资格的雇员除了可以享受纽约市带薪病假外,还可以使用紧急病假期。纽约市劳工保护局制定了大流行期间针对雇主和雇员的城市劳工法律摘要——“关于COVID-19期间的工作场所法律更新”,详情请浏览:https://tinyurl.com/y6a93fgt。

若被诊断出感染COVID-19或暴露于病毒下,“关爱计划”(Take Care program)可帮助您在一家免费酒店中进行隔离,或者为您在家中隔离免费提供资源。若您需要酒店房间进行隔离,可致电1-212-COVID19(212-268-4319)预订房间。您可以在nyc.gov/Takecare上找到有关“关爱计划”的更多信息。

雇主和雇员可以访问nyc.gov/workers或致电311(纽约市以外的拨打:212-NEW-YORK),以获取更多信息。◇

责任编辑:李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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