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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过文奖条例修正草案 艺术品拍卖分离课税

行政院会26日通过“文化艺术奖助条例”修正草案,新增对艺文工作者权益保障及艺文事业租税优惠。(行政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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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11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湾台北报导)行政院会26日通过“文化艺术奖助条例”修正草案,将函请立法院审议。行政院长苏贞昌说,本次修正名称为“文化艺术奖助及‘促进’条例”,新增对艺文工作者权益保障及艺文事业租税优惠,包括新增参展或拍卖文物、艺术品交易的2项租税优惠(如分离课税),以解决文化艺术各界人才与实际工作者所遭遇的困难。

苏贞昌强调,本案新增对艺文工作者权益保障及艺文事业租税优惠,使其能持续在台湾深耕,传扬独特文化内涵;亦新增参展或拍卖文物、艺术品交易2项租税优惠,包括“交易所得采分离课税”、“进口免预缴税款保证金”等,以提升国内交易量及促成海外交易回流、带动周边产业发展、提高台湾在国际艺术交易市场能见度。

文化部指出,“文化艺术奖助及促进条例”修正草案共计34条。新增“权益保障”专章,配合《文化基本法》第20条规定,增订促进文化艺术工作者加入劳工相关保险辅导措施;厂商办理政府机关等艺文采购,应为未能投保职业灾害保险的直接劳务提供者,投保商业保险代之;提供契约指导原则及紧急危难协助依据等,增进对艺文工作者的权益保障。

为活络台湾艺文产业市场,文化部表示,增订有关艺术品交易租税改善机制。文物或艺术品透过展览、拍卖活动交易之财产交易所得采分离课税,税率按成交价额6%为所得额,依20%税率扣取税款;来台参展或拍卖的文物、艺术品进口,若可提供书面保证,则免预缴税款保证金。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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