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近1亿 呼和浩特前书记云光中获刑14年

人气 981

【大纪元2020年11月03日讯】11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前常委、呼和浩特市委前书记云光中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罚款550万元(人民币,下同)。云光中当庭表示认罪、不上诉。

云光中被指控,在2005年至2018年间,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委常委、满洲里市委书记,鄂尔多斯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党委常委、呼和浩特市委书记等职务便利,直接或通过其近亲属等人收受他人财物,共计9432万余元,构成受贿罪。

云光中还被指,到案后认罪还揭发他人的犯罪问题。

现年60岁的云光中,是内蒙古土左旗人,长期在内蒙古任职,历任内蒙古自治区土左旗公安局股长、副教导员(副科级),土左旗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正科级)、党组书记,土左旗常务副旗长、政府党组副书记,林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武装部第一书记。

2001年1月起,云光中任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企业工委副书记;2003年11月起任满洲里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2006年10月起任呼伦贝尔市委常委、满洲里市委书记;2008年2月起任鄂尔多斯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市委书记;2014年1月起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2016年11月起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呼和浩特市委书记。

2019年6月11日,云光中被调查,12月1日被双开。当时中共官方通报指,云光中对抗审查;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大搞权色、钱色交易,收受巨额贿赂;在企业经营活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等。

云光中还因参与迫害内蒙古法轮功学员被海外明慧网列入“恶人榜”。

据明慧网报导,1999年7月以来,云光中一直追随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云光中利用职权徇私枉法,指挥公检法司对当地法轮功学员跟踪、盯梢、监控、蹲坑、尾随、绑架、抄家、关押、判刑甚至将法轮功学员迫害致死。

报导指,云光中背着迫害法轮功的政绩、踩着法轮功学员的鲜血蹿升至自治区副主席、自治区党委常委,跻身于省部级大员的要位。

据明慧网的统计:仅在2017年,在自治区政府直接授意下,39名(含部分2018年)内蒙古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入狱,法轮功学员、赤峰市元宝山区五家中学校长杨桂芝遭迫害于2019年2月27日含冤离世,年61岁。

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中,2017年的包括:王桂香、雷秀华、杨翠玲、王艳昕、岳淑霞、肖丽娟、方道和、赵德停、张法军、刘文发、王秀杰、鄢丽萍、江学农、谭秀霞、徐润叶、曹继海,王长顺、吕春霞,李彩芝、丁玉芳、盛秀环、贾彬赵春霞夫妇、李玉岚、王翠华、王大孝、吴燕、高春荣、张万波、李桂英、李树芳、贾丕珍派等。2018年的包括:谭国辉、王飞、陈翼飞、李淑华、张志江、赵桂春、徐殿林、张玉舫、河北法轮功学员王鹰和河南法轮功学员王红玲、张立斌等。#

责任编辑:萧律生

相关新闻
内蒙古第八“虎”落马 前任曾持枪杀人
搞权色钱色交易 内蒙古前常委云光中被双开
涉权钱色交易 内蒙古前常委云光中被逮捕
涉煤炭领域贪腐 内蒙古一月内9官被查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