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专栏】科技巨头 打击垄断亦或鼓励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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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11月03日讯】(英文大纪元专栏作家Bob Zeidman撰文/姬承羲编译)最近,美国司法部向谷歌公司发起了反垄断诉讼。这条消息,对很多保守派人士来说,可谓振奋人心。然而,个中缘由,却并不全如他们所期待的那样。

提出诉讼的起因,是谷歌和苹果公司涉嫌非法合作,垄断手机的销售和广告市场。

与此同时,脸书和推特的封号事件,也不断见诸报章。《纽约邮报》(New York Post)发表了一篇报导,内容涉及民主党总统候选人乔‧拜登(Joe Biden)和他的儿子亨特(Hunter Biden),称两人可能参与了不当甚至违法的活动。该报导,遭到两大社交媒体网站的公然封杀。要知道,这篇文章,可不是从什么神秘的阴谋论机构来的,而是来自全美发行量第四的大报。

推特和脸书,不仅审查、封杀了这篇报导,禁止用户传播分享,甚至还一度关闭了《纽约邮报》的官方账号。

一直以来,保守派都在呼吁政府,打击这些高科技巨头。理由是,它们有明显的左派倾向,而且牢牢把控民众的资讯渠道。但是,当我问这些保守派人士,如果一个巨头倒下后,催生出许多新的科技公司,每一个都抱有左倾偏见,这时候要怎么办呢?他们都茫然了。

身为保守派,我们真的希望政府介入自由市场吗?回顾历史,这么做真的有用吗?

科技界的赢家与输家

1969年,美国政府对IBM公司提起反垄断诉讼。你也许还记得,当时的IBM,简直就是科技界的庞然大物。即使把其它所有的电脑公司全加起来,也敌不过它。六年以后,该诉讼进入审判阶段。又过了七年,政府撤回了诉讼。当然,IBM公司也做了一些让步。我当时就职于硅谷的ROLM公司,所以了解这些内情。ROLM公司,于1984年被IBM收购。IBM为了避免再次被起诉,很快将该子公司内的电脑业务卖掉了。

IBM在这场反垄断诉讼中得以脱身,可是到80年代以后,却被新兴科技巨头重创。这些新的科技公司,大多是由叛逆的年轻人、学生,在车库和宿舍里创立起来的。我们不知道,当年政府在诉讼案中花了多少钱。但是,有报导称,IBM公司在前后13年的诉讼期间,花费了数千万美元,而且可能因此失去了市场优势。

1998年,司法部连同20个州的总检察长,对微软公司提起反垄断诉讼。理由是,该公司将浏览器捆绑在操作系统中,从而压制了来自其它浏览器公司的竞争。当时,网景通信公司(Netscape),是微软浏览器在市场上的唯一竞争者,该公司因此对诉讼案感到欢欣鼓舞。

网景公司,从建立之初就誓言替代微软,成为全球最大的软件公司。他们在每一个新闻发布会、采访和广告中,都这么说,毫不隐藏自己的野心。但问题是,他们的浏览器Netscape Navigator,没有很高的科技含量。该浏览器的源代码,基于一个名为Mosaic的免费软件,是由伊利诺伊大学的一帮学生研发的。它的技术并不复杂,如果让我自己来做,一个月内就可以做出一个类似的浏览器。

当时,网景公司的发展,靠的不是技术,而是广告、公关和来自媒体的正面宣传。相比微软设计流畅的Internet Explorer,网景的浏览器不停报错,极不稳定。当时,我正在经营一家网络课程的初创公司,连我的网页设计师,都求我不要让他用Navigator。最后,网景因为管理不善倒闭了,这和微软公司没有什么关系。

另外,最说明问题的是,在网景忙着指责微软的垄断和不当商业行为时,谷歌悄然崛起,最终发展成为一个可与微软势均力敌的软件公司。

所以,政府应该打击这些科技巨头吗?我想大可不必。

IBM的王者地位,是被微软推翻的;然后,苹果超过了微软;而后又冒出了谷歌,成为了历史上发展最快的公司之一;脸书也只有20年的历史。在此同时,网景被淘汰了,社交媒体公司Myspace落败了,而雅虎也已经微不足道。

自由市场,足以有效地进行优胜劣汰。

网络是公共资讯平台

但这些硅谷的科技公司,毕竟掌握了大众的信息渠道,我们总得做些什么吧?

就如我在另一篇文章中提到的,这些公司都有强烈的左倾偏向,因为在硅谷,这些偏见都是不容置疑的常识。这也是为什么,这些大公司的高层,能信誓旦旦地说自己毫无偏见。推倒这些巨头,只能催生大量小公司,也都是一个德性。

与其如此,我们还不如重新思考,政府是否还应为这些公司提供法律庇护,让它们继续为所欲为。

我在之前一篇文章中提到,1996年出台的《通信规范法》第230条(Section 230 of the Communications Decency),就是为了保护这些科技巨头,使他们不会因为用户在社交平台上留下的言论而受到起诉。这项法案,确实必要,也能有效保护言论自由。

但前提条件是,用户必须得在平台上享有言论自由。然而,当这些公司开始操纵资讯时,言论自由的前提已经不成立了,那么这项保护法案也应当被撤回。

要想继续受到保护,那么这些公司,就必须回归到最初的理念,那就是将网络当作一个公众平台。

我建议,这些平台不应限制任何内容,除非它们触犯了相关法律。相应地,要给用户们权限,让他们对某一条广告或者讯息进行投票,评判其是真是假、是否客观、重要、偏颇或带有歧视等等。一旦某条资讯收到大量负面投票,就可以给它贴上“假新闻”的标签,但也不应就此删除。用户们还应当能够看到这条资讯,如果后续有足够多的正面投票,还可将其重新纳入“真实新闻”的类别。文章或广告,可被投票后归入“不当的”或“个人观点”的类别;广告,也可经投票后标注“右派”或者“左派”。

这些分类并不是固定的,应当根据用户的投票情况,持续浮动变化。

这样的评分和归类,能彰显民主。反之,完全交由硅谷的一小拨左派精英来作评断,是不可取的。而且,这些科技公司早就有相应的技术,能够实现这些设想。

保护科技创新

那么,如果没有政府出手,弱小的个人和企业,要如何与这些手握大量资源的巨头们竞争呢?

答案就在传统的老办法中,我们要靠美国人优秀的创造力、风险投资,并且通过专利、商业机密和版权等形式,保护知识产权。

尽管许多科技巨头们都声称,专利毁掉了创造力,但事实正好相反。他们自己都是早早地拿到了技术专利,再用这些专利吸引投资,保护自己不受更大的公司的排挤打压,并且最终在竞争者中胜出。

但是,在他们掌握了专利、大量资源、金钱和影响力后,他们就开始向公众灌输,只有弱化专利系统,才能保护小企业。

但事实上,强有力的专利系统,才恰恰保护了这些小企业。

不幸的是,在2011年,这些公司奇迹般地将共和党人和民主党人拢在一起,通过了《美国发明法案》(America Invests Act),正式弱化了专利系统。这一法案是由当时的共和党众议员达雷尔‧伊萨(Darrell Issa)牵头的。讽刺的是,他曾创办和经营了Directed Electronics公司。该公司,正是靠着自己大量的专利,来打击竞争对手。我之所以知道,是因为我曾帮一些公司做过侵权辩护,正是针对这些专利的。可他一进到国会,对专利的态度就突然发生了转变。

总而言之,政府的反垄断诉讼没有用,过去也没有成功过。如果这些科技巨头一意孤行,要像出版商那样,对言论进行筛选和封杀,而不是作为一个完全开放的公共信息平台,那么政府就不应该再保护他们免受起诉。

最好的办法是,这些公司采取一套民主的资讯排序和筛选制度,只有这么做,才能继续受到政府的法律保护。

此外,如果我们希望看到更多新兴的科技公司,从而让公众更有效地接触资讯和参与讨论,我们就必须在专利的立法道路上往回走,加强这套系统,而非弱化它。只有这样,才会出现越来越多的科技,供大众选择和利用。

原文Busting Trusts or Trusting Busts?刊登于英文《大纪元时报》。

作者简介:

鲍勃‧泽德曼(Bob Zeidman),是软件取证(software forensics)领域的创始人,同时也是硅谷多个高科技公司的创办人。这些公司包括Zeidman Consulting、Software Analysis和Forensic Engineering。他最新创办的公司名为Good Beat Poker,提供线上参与和观看扑克牌游戏的方式。另外,他还编写过工程和知识产权方面的教科书,并且创作剧本和小说。政治讽刺小说《善意》(Good Intentions),就是他的最新作品。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一定反映《大纪元时报》的观点。

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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