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企医学总监李福军被劫入提篮桥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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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11月30日讯】上海外企医学总监、法轮功学员李福军于2019年7月4日在坐地铁上班时被绑架、构陷;同年12月25日,被上海铁路运输法院非法判刑2年9个月、勒索罚金1万元,现已被劫持到上海市提篮桥监狱。

明慧网报导,李福军,男,今年55岁,家在上海市松江区,外企医学总监、副教授,工作负责。

2019年7月4日上午,李福军坐9号线地铁上班,在九亭站被国保便衣绑架。中午国保便衣和警察未出示任何证件又非法到他家抄家,强行抢去家用电脑手机和法轮功书籍。当天他被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轨道和公交分局劫持到上海市第二看守所。

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轨道和公交分局把李福军构陷到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8月9日,他被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第一检察部非法逮捕。

10月上旬,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把构陷李福军的卷宗送到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所谓的“证据”是他携带的真相服务器,服务器内存卡里面有关于法轮功内容的电子文件。

李福军在地铁上坐了两站路不到10分钟,仅仅是因为打开了服务器,就被上海市公检法非法关押。

中国《宪法》明文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李福军携带了关于法轮功内容的电子文件,这是公民的合法权利,没有触犯任何法律。李福军被扣上所谓的罪名是“涉嫌组织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

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根本就没有能力、也没有条件去破坏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只有手握公权力的官员、特别是握有最高权力的人才有能力和有条件实施这一犯罪。

2000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文件中指出:到目前为止,共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14种,其中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的有7种,公安部认定和明确的有7种,这14种邪教名单中没有法轮功。

另外,2011年3月1日,中国新闻出版署发布的第50号令,废除了江泽民1999年当权时发布的对法轮功书籍的出版禁令,所以印制、散发、拥有法轮大法书籍和资料都是合法的。

然而,2019年12月25日下午,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第三法庭非法庭审李福军,非法判刑2年9个月、勒索罚金1万元。

从上海市铁路运输法院公告栏得知,那一周有四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庭审,除李福军外,还有:12月23日下午,法轮功学员竺秀凤被非法庭审;24日下午,法轮功学员黄中英被非法庭审;26日下午,法轮功学员陶菊仙被非法庭审。

文字整理:李洁思;责任编辑:高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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