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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司机涉毒驾车撞人 台交通部修规要求全面采检

交通部将修正《陆运特定人员尿液采验实施要点》,对公车司机的“抽样检验”将改为“全面检验”,也明定检验结果不合格者,不得派任其担任驾驶或行车人员。(大纪元资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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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11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张原彰台湾台北报导)日前发生涉毒公车司机冲撞人行道、造成一死一伤的事故,交通部长林佳龙指示研提改善作为。交通部官员透露,将修正“陆运特定人员尿液采验实施要点”,过去对公车司机的“抽样检验”将改为“全面检验”,并删除现行“应于4小时前通知受检人”的规定,受检人到场后立即采验;此外,也明定检验结果不合格者,不得派任其担任驾驶或行车人员,以维护行车安全。

九月下旬台北市内湖发生涉毒公车司机肇事的事件,其中一名民众在路边遭撞身故,另有一名现场的警员也遭波及受伤。据了解,林佳龙相当重视此案,并亲自私下前往灵堂慰问家属、关心赔偿协调情形;家属向林佳龙表达,“赔偿是其次,希望业者能记取教训、政府能完善制度,杜绝未来再发生憾事。”

交通部官员指出,林佳龙指示交通部相关单位,检讨现行规定的缺失并加以改进。经查,交通部现行“陆运特定人员尿液采验实施要点”,规范公路(市区)汽车客运业,对所属陆运特定人员实施不定期“抽检”;但对于检验不合格者,仅规范业者应对受检人职务作“适当处理”。

交通部经邀集法务部、卫福部、内政部、轨道相关机关、客运公会、地方政府等单位开会研商后,近期将提出“陆运特定人员尿液采验实施要点”修正草案,将“抽检”改为全面采检,公车司机每人每年至少抽检一次;另删除现行“应于4小时前通知受检人”的规定,受检人到场后立即采验,达到不定期检验的目的。

修正草案也将具体规范采验毒物项目,将吗啡类、安非他命类列为基本项目,并得增加检验项目,例如恺他命;此外更明定检验结果不合格者,不得派任其担任驾驶或行车人员,以维护行车安全。全国各区监理所每季至少实施一次定期查核,业者如有未依要点规定办理、且未于限期内改善者,将依公路法开罚。

违反规定的业者,依公路法规定可处9千至9万元罚锾,并按情节吊扣、吊销违规营业车辆牌照,定期停止其营业,或废止营业执照。另业者依现行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施用毒品驾驶营业大客车者,可处吊销驾照处分,如致人重伤或死亡者,终身不得再考领。

至于刑罚的部分,法务部刻正针对“刑法第185条之3地1项第3款服用毒(药)品不能安全驾驶应否明定处罚标准”进行研商,交通部及内政部将配合法务部的研商结论,如有需要,将配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或道路交通安全规则。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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