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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火烧台湾民政府总部 统促党员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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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12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综合报导)曾任台北市议员的中华统一促进党成员李承龙,曾于2016年7月间伙同同党女子邱晋芛等人至民间组织“台湾民政府”总部纵火,高等法院二审分别判决2人9月、7月徒刑,李承龙未上诉;而邱晋芛上诉后,最高法院14日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起诉指出,李承龙于2016年7月15日晚间驾车载着邱晋芛,先到台北市加油站购买汽油并分装进汽油桶与塑胶袋,随后便前往台湾民政府位于桃园市龟山区的中央总部,与男子林立腾、何守会合。李承龙朝铁栅门泼洒汽油放火,烧毁了大门马达电源,林男则以铁锤砸损“台湾政府中央会馆”招牌、何男持手机录影、邱女负责网路直播。

桃园地院依公共危险罪、毁损罪,各判李承龙1年2月、3月徒刑,邱晋芛则依公共危险罪遭判8月徒刑;共犯林立腾、何守为因对李承龙放火一事并不知情,仅依侵入建筑、毁损等罪分别判刑4月、拘役20天及刑3月、拘役10天,可易科罚金。李承龙、邱晋芛上诉二审,高院今年1月依公共危险罪改判李承龙9月、邱晋芛7月徒刑。

李承龙部分因放弃上诉而定谳,高院今年5月将此案与他在台南另犯的“八田与一铜像斩首案(判刑6月)”、“逸仙国小石犬毁损案(判刑4月)”3罪合并定应执行刑1年6月;由于其他2案先前都已易科罚金执行完毕,因此台湾民政府纵火案的刑期不得易科罚金。

邱晋芛上诉最高法院,但最高院认定上诉没有理由,14日驳回上诉,判刑7月定谳。◇

责任编辑:林勤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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