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市教师夫妇遭教育局经济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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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12月14日讯】内蒙古赤峰市法轮功学员王爱生与宋国华夫妇分别是赤峰三中和赤峰四中的教师,因坚持对法轮功的信仰,自2017年起陆续遭受所在学校领导与当地教育局的骚扰、威胁及经济迫害。

明慧网报导,红山区教育局监察股的张立波与陈刚曾约谈王爱生与宋国华,让两人放弃信仰,并在未出具正规手续的前提下,非法采集夫妻俩的音频、影像信息。

随后,赤峰四中校长张桂生以王爱生修炼法轮功、不签放弃修炼的所谓“保证书”为由,做出决定:对王爱生实施停课一年,将其调岗到阅览室工作,期间停发绩效(成绩和效益)工资。与此同时,赤峰三中校长宋喜成也以相同的理由,做出了让宋国华停课一年、停发半年绩效工资的决定。

在上级部门的授意下,夫妻两人双双被“记过”,导致他们的绩效工资长期不能按实情处理;本是副高七级职称,却从未享受过该级别应有的薪资待遇。不但如此,行业内两年一涨工资的福利也与两人无缘。

2020年11月25日,三中校长宋喜成和四中校长张桂生再次分别约谈了王爱生夫妇,并威胁说:要么签“保证书”放弃修炼法轮功,要么就主动辞职或被学校开除公职。

12月2日上午,在全体教职工前往赤峰三中人事办公室续签聘任合同时,宋国华却被三中的保安拦在校门外,理由是校长宋喜成叮嘱门卫不让她进校。宋国华当即打电话给宋喜成,却被告知她的聘任合同暂不被续签。

明慧网认为,校长宋喜成和张桂生对宋国华和王爱生所做的停发绩效、降低薪资待遇、威胁开除公职等行为,毫无法律依据。

赤峰三中与赤峰四中既不是执法单位,也不是行政部门,宋喜成和张桂生在没有法院宣判,没有立法机关颁布的法律条文为依据的前提下,对在校职工实施经济打压与迫害,属于知法犯法,严重侵害了王爱生夫妇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行政处分甚至刑事处罚。

文字整理:李洁思;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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