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禁蒙面法司法复核终极败诉

合法及非法游行均不得蒙面 政府可引紧急法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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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12月22日讯】终审法院21日就民主派司法复核《禁止蒙面规例》(俗称:《禁蒙面法》)上诉作判决,裁定政府上诉得直,驳回民主派提出的上诉,又订明无论非法还是合法的游行均不得蒙面。并且裁定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有权认定紧急情况,并订立任何规例。上诉人之一、前立法会议员梁国雄,及代表民主派上诉的律师何俊仁到庭领取判词,两人表示对判决失望。

去年反送中运动期间,特首林郑月娥根据《紧急情况规例条例》(俗称:《紧急法》)制定《禁蒙面法》。去年11月,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林云浩及周家明裁定,政府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违宪,《禁蒙面法》一度失效。政府随后提出上诉,今年4月上诉法庭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诉法庭副庭长林文瀚及上诉法庭法官区庆祥裁定,政府订立《禁蒙面法》合宪,但是在合法集会下禁止蒙面仍是违宪。政府与民主派分别向终审法院上诉。

案件由5名终审法院法官共同审理,包括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常任法官李义、霍兆刚、张举能及非常任法官贺辅明勋爵。判决中文摘要指,5名法官裁定,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制定附属法规并非违宪。尽管根据《紧急法》,在紧急或危害公安的情况下制定附属法规的权限宽广且有弹性,但是这种权力受到立法会与司法复核的制约,即任何根据《紧急法》而限制受保障权利的规例必须符合“依法规定”及“相称性”的要求。

终审法院认为,《禁蒙面法》对公众集会及游行的限制是相称的,“是为了达致避免及遏止和平的公众集结演变成暴力之正当目的”。判决称,政府提交的证据显示,在2019年10月初,香港出现法律与秩序败坏的情况,又谓“使用蒙面物品对示威者和其支持者起壮胆作用”。

梁国雄指禁蒙面法损害示威自由

梁国雄批评终审法院的判决,损害公民的示威权利,要求参与合法集会游行的市民不得戴面罩,对市民集会游行施加了不必要的条件。

他也表示,在中共鼓吹“三权合作”之下,司法机构受到空前的政治压力。他提及,高等法院原讼庭去年裁定《禁蒙面法》违宪,受到中共人大法工委的批评。他质问:“终审法院的判决不能释除香港人的疑虑,人大法工委或其它大陆政府机构的发言,是否能凌驾司法机构?司法机构是否没有办法为香港人做三权分立之下的把关人呢?”

何俊仁认为立法会及司法复核无法制约政府

何俊仁则表示,在目前香港的政治环境,立法会、司法机构无法发挥制衡政府的作用。“法庭说不用担心,有立法会可以制衡,大家看到立法会现在什么样。接着可以司法复核,司法复核是否容易做到?大家有眼看。到最后牵扯宪制,还有一个(人大)释法,一把刀在头上。香港的法治在这样的环境下运作,很多人信心受到很大动摇。”

何俊仁坦言,虽然对《紧急法》违宪的诉讼期望不大,但是没有想到终审法院会推翻上诉庭对于合法游行集会禁止蒙面规例违宪的裁决。他指,以合法集会有机会发展成不合法为由,要求所有人不得戴面罩,是不合比例的。

尽管对于判决感到失望,何俊仁强调,依然会继续进行法律抗争。“始终有一些勇敢、有智慧的法官会尽他们的责任,做出应该做的判决。”

李予信:《禁蒙面法》无助减低暴力示威

公民党也在Facebook直播中回应终审法院判决。公民党东区区议员李予信表示,终审法院称《禁蒙面法》有助遏止公众集结演变成暴力的说法武断。他指,在去年10月政府订立《禁蒙面法》后,香港的示威强烈度并无减低。他也引述乌克兰的例子,乌克兰早前曾颁布“反示威法”,其中也有禁止蒙面的条款,反而激化了乌克兰的社会运动,迫使政府两星期后撤销法例。

公民党主席、资深大律师梁家杰批评终审法院“太过离地”。他呼吁法院:“让市民见到,他们仍然为香港人权自由把关的重要机关,而不是沦为背后政权的橡皮图章”。◇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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