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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提数位通传法惹议 立委:草案已过时

民众党立院党团29日召开记者会质疑,NCC重提的“数位通讯传播法草案”自2017年拟定后并未与时俱进;若要管理网路假讯息,应从《刑法》、《社维法》等其他法律着手。(民众党立院党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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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12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为健全网际网路治理,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近日重提“数位通讯传播法草案”,但民众党立院党团29日召开记者会质疑,这是NCC打击中天新闻的手段,且该草案自2017年拟定后,并未与时俱进;若要管理网路假讯息,应从《刑法》、《社维法》等其他法律着手。

党团总召赖香伶表示,“数位通讯传播法草案”起源于2017年至2018年间,为了因应随着选举产生的网路假讯息而拟定,但当时就因为可能危害网路言论自由等争议而暂缓立法。她质疑,是否因中天新闻台在YouTube平台拥有200多万订阅数,NCC为了打击政敌才想重启该草案;且在NCC举办的闭门座谈会中,也引发与会业者很大的反弹。

赖香伶强调,NCC是在《通讯传播基本法》下成立的委员会,但当时的立法背景是以报章杂志、电视电影为主要的传播方式,由于网路通讯还未普及,这些单向传播的形式当然可透过审核、评鉴来管制和健全传播内容;但网路时代的传播是多向且即时的模式,并不适用过去的管理方式,且多数平台并非台湾公司,恐与“OTT专法”面临同样困境。

立委高虹安则指出,目前如果政府认为网路有假讯息,需要透过法院裁定才能要求平台业者提供个资,但该草案中最有疑义的第5条却要求,若涉及国安、资安、使用者利益维护等,社群平台管理者就须配合政府调查。她认为,这项规定措辞模糊,恐让政府拥有单方面的诠释空间;NCC应了解网路生态,不应从“管理”的角度切入。

高虹安说,言论自由的核心应是人人都能发表任何符合《刑法》、《民法》规定的言论,并为个人的言论负责;政府若真的要健全网路环境,应有更多务实的作为,包含如何处理网路言论霸凌、个资安全保护、修正《刑法》及《民法》中不适用网路社会的部分,都比管制言论与网路社群平台更为重要。

不过,至于中共刻意在网路上散播假讯息,或有协力者配合大外宣危害国安时该如何处理?台湾基进党主席陈奕齐强调,更好的做法就是建立“代理人制度”;当中共透过“网红”等各式各样的代理人进行认知作战时,只要揭露身份就能辨别是否为“业配”,避免新闻广告化而误导民众,可兼顾言论自由与国安;而恶意地造谣,也有其他法律可约束。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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